贵州省政府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印发

多彩贵州网讯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安排立法项目,完善立法体制机制。
围绕“四新”主攻“四化”,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贵州省赤水河流域酱香白酒生产环境保护条例草案、贵州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信息基础设施条例修订草案。拟做好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林长制条例、贵州省数据条例、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贵州省商会发展促进条例、贵州省全域旅游促进办法以及修订贵州省测绘条例、贵州省渔业条例、贵州省畜禽屠宰条例、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贵州省信息化条例立法前期调研和论证工作。
围绕推进平安贵州法治贵州建设,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做好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修订工作。拟做好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贵州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以及修订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规定、贵州省司法鉴定条例、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贵州省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的规定、贵州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省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立法前期调研和论证工作。
围绕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回应民生关注,拟做好贵州省学前教育条例、贵州省慈善条例、贵州省社会救助条例、贵州省传染病防治条例、贵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条例、贵州省艾滋病防治条例、贵州省地方志工作条例、贵州省教育督导规定以及修订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立法前期调研和论证工作。
省人民政府的立法项目,按照“急用先立”要求,原则上从已经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文本成熟的立法规划和上一年度预备立法项目中选择,经充分论证后确定。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立法项目,抓紧办理。对于其他正在研究但未列入立法工作计划的立法项目,由有关部门继续研究论证。及时做好相关清理涉及的政府规章修改、废止工作。
《贵州省人民政府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明确的立法项目及负责起草的单位
一、立法项目
(一)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5件)
1.《贵州省赤水河流域酱香白酒生产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省生态环境厅)
2.《贵州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修订草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省司法厅)
4.《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省自然资源厅)
5.《贵州省信息基础设施条例(修订草案)》(省大数据局)
(二)拟由省人民政府发布的规章项目(1件)
《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修订草案)》(省司法厅)
二、预备立法项目
(一)拟做好立法前期调研和论证工作,待立法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24件)
1.《贵州省学前教育条例(草案)》(省教育厅)
2.《贵州省慈善条例(草案)》(省民政厅)
3.《贵州省社会救助条例(草案)》(省民政厅)
4.《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省生态环境厅)
5.《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草案)》(省交通运输厅)
6.《贵州省传染病防治条例(草案)》(省卫生健康委)
7.《贵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条例(草案)》(省卫生健康委)
8.《贵州省艾滋病防治条例(草案)》(省卫生健康委)
9.《贵州省数据条例(草案)》(省大数据局)
10.《贵州省林长制条例(草案)》(省林业局)
11.《贵州省地方志工作条例(草案)》(省地方志办)
12.《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草案)》(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3.《贵州省商会发展促进条例(草案)》(省工商联)
14.《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省公安厅)
15.《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规定(修订草案)》(省公安厅)
16.《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贵州省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的规定(修订草案)》(省司法厅)
17.《贵州省司法鉴定条例(修订草案)》(省司法厅)
18.《贵州省测绘条例(修订草案)》(省自然资源厅)
19.《贵州省渔业条例(修订草案)》(省农业农村厅)
20.《贵州省畜禽屠宰条例(修订草案)》(省农业农村厅)
21.《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订草案)》(省市场监管局)
22.《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省市场监管局)
23.《贵州省信息化条例(修订草案)》(省大数据局)
24.《贵州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修订草案)》(省粮食和储备局)
(二)拟做好立法前期调研和论证工作,待立法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省人民政府规章项目(5件)
1.《贵州省教育督导规定(草案)》(省教育厅)
2.《贵州省全域旅游促进办法(草案)》(省文化和旅游厅)
3.《贵州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草案)》(省地震局)
4.《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修订草案)》(省司法厅)
5.《贵州省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省政府规章程序规定(修订草案)》(省司法厅)
一审:曹轶
二审:林萌
三审:彭奇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