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风采】支持起诉为单亲孩子撑起成长晴空——临汾侯马市检察院办理首例涉未成年人抚养费支持起诉案

据临汾政法:

支持起诉为单亲孩子

撑起成长晴空

——临汾侯马市检察院办理首例涉未成年人抚养费支持起诉案

夫妻双方离婚多年,未成年孩子的抚养费标准还停留在当时的物价水平,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民事支持起诉职能,为弱势未成年人“撑腰”。近日,由临汾侯马市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首例涉未成年人抚养费纠纷案获得法院判决支持,案件的圆满结案,让未成年人李小某的健康成长有了切实的保障。

支持起诉申请人李小某今年12岁,父母于2016年因夫妻感情破裂,经法院调解离婚,同时约定李小某跟随母亲王某生活,父亲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随着李小某年龄的增长,生活、教育等各方面支出也日益增多,每个月200元的抚养费已经无法满足他的成长需求,母子二人的生活陷入困境。

“未成年人属于弱势群体,其增加抚养费的请求属于依法主张其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支持其正当行使诉权。”临汾侯马市人民检察院驻法院“便民服务点”知悉该案线索后,第一时间依法受理了李小某增加抚养费的支持起诉申请,启动了民事支持起诉程序,并展开全面调查,详细了解李小某目前生活消费及教育费用的支出、其母亲王某的个人收入情况、其父亲李某的工资收入及财产状况,围绕着支持起诉程序收集相关资料,并多次与王某、李某进行协商,但双方始终无法在抚养费数额上达成共识。

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精神,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2022年2月22日,该院向侯马市人民法院递交支持起诉书。检察官认为,李小某父母离婚时对其父支付抚养费作了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但随着经济发展和物价升高,加之抚养人王某目前没有固定收入来源,李小某即将升入初中,教育费用支出进一步增加,每月200元的抚养费现已难以支撑李小某的生活、教育支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根据李小某的实际需要与其父李某的负担能力,并结合本地的实际生活水平适当增加抚养费。最终,临汾侯马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调解书,要求李某每个月给付李小某抚养费700元,至李小某18周岁止。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发现目前许多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同时对抚养费认识存在两种误区,一种认为抚养费只是子女生活费;另一种认为抚养费通过法院的判决后不能再变更,不知道还有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权利。针对此情况,该院第三检察部联合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在辖区内广泛开展送法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等活动,向广大群众普及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此次普法宣传,使群众进一步了解到“未成年人的抚养费是一项综合性费用,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等法律知识,营造了全社会共同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的良好氛围。

来源:侯马市委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