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人民币现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等7家单位被罚

央行13日公布第一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情况显示,对7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2000元至4万元不等。被处罚的单位包括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停车场、保险公司、医疗机构等。

具体来看,被处罚的单位包括: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天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处罚金额0.2万元;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昌支公司,处罚金额0.9万元;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公司,处罚金额1万元;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沭阳支公司,处罚金额4万元;

泰兴市曲霞镇综合服务中心,处罚金额1万元;

上海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处罚金额0.5万元;

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东河镇中心卫生院,处罚金额0.2万元。

来源:央行网站

央行表示,将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坚持宣传引导与严肃惩治相结合,持续推进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对核实为拒收人民币现金的,依法处罚并予以曝光,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

​社会公众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依法维权。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提升服务、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来源: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