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公安局关于征集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据金昌公安交警:
金昌市公安局关于征集养老诈骗
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会议精神,依法严厉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切实守护老百姓的“养老钱”,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从即日起到9月底,金昌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征集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提供“养老服务”
主要表现为利用上门料理、机构托管、提供床位的形式,通过诱骗老年人签订合同、交纳会费、购买养老床位、预交养老服务费用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投资“养老项目”
主要表现为以投资养老保险项目、购买养老公寓、入股养生基地、售后定期返点、高额分红等方式,诱骗老年人参与非法集资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销售“养老产品”
主要表现为通过赠送米、面、鸡蛋等礼品,提供免费旅游观光、情感陪护、虚假宣传等手段,采取商品回购、消费返利、会议营销、养生讲座等方式,诱骗老年人购买价格虚高的保健品或者假冒伪劣产品,诈骗老年人财物或者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宣称“以房养老”
主要表现为通过养老形式讲解和推介,与老年人非法签订房产抵押担保的借款合同或相关协议,诱骗老年人将抵押房屋获得的资金购买其推介的所谓理财产品,诈骗老年人财物或者诱骗老年人参与非法集资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代办“养老保险”
主要表现为通过银行、保险机构的工作人员虚构或者夸大保险项目收益,隐瞒保险理赔真实程序,设置陷阱,诱导消费,与老年人签订合同诈骗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冒充国家工作人员以代办“提前退休”“养老保险”等为由,收取老年人材料费、好处费等,诈骗老年人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开展“养老帮扶”
主要表现为假借义务诊疗、心理关爱、直播陪护、志愿者服务等形式获得老年人信任后,以多种名义对老年人实施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
(七)其他涉及养老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注意事项
(一)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询问、配合调查时,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对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