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银行4宗违法被罚550万 与身份不明客户进行交易等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23日讯 央行网站近日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杭银处罚字〔2022〕21号)显示,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类型: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履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对其处罚款550万元。

同日公布的杭银处罚字〔2022〕19号显示,王健明(时任绍兴银行零售银行部副总经理)对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对其处罚款7万元。

杭银处罚字〔2022〕22号显示,赵建刚(时任绍兴银行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内控合规与法律部总经理助理)对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对其处罚款3万元。

杭银处罚字〔2022〕23号显示,吴坚(时任绍兴银行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对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对其处罚款3.5万元。

杭银处罚字〔2022〕20号显示,张钢(时任绍兴银行嵊州支行行长)对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对其处罚款1万元。

杭银处罚字〔2022〕24号显示,倪永(时任绍兴银行台州分行行长)对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对其处罚款1万元。

杭银处罚字〔2022〕25号显示,张勇(时任绍兴银行柯桥支行行长)对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对其处罚款1万元。

杭银处罚字〔2022〕26号显示,李明(时任绍兴银行温州分行行长)对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对其处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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