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增值税、百万奖励……韶关推出28条措施为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

日前,韶关市印发《韶关市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实施意见》,聚焦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面临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从八个方面提出28条针对性措施,进一步加大对改市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帮扶力度,促进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平稳健康发展。

根据有关措施,为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韶关将落实好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韶关将强化金融服务功能,力争2022年信贷投放不低于上年水平,全年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长20%。将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对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在强化企业人才支撑方面,韶关对培养输送“风采能手”的市内技工(职业)院校,一次性给予1000元/人奖励。对招用“风采工匠”“风采技师”“风采能手”的规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3+3”产业集群企业等重点企业(不含落后产能、“双高”等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0000元/人、5000元/人、2000元/人的奖励,支持市内外技能人才留韶、来韶、返韶就业。

在推动中小微企业提质增效上,韶关落实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奖励,市财政对入选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资金奖励。与此同时,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扶持力度,参照《韶关市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实施方案》(韶府办〔2018〕29号),自2022年1月起,继续落实相关奖励和优惠政策,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对个体工商转型为企业的,每户一次性奖励2万元。

【全媒体记者】潘俊宇

【通讯员】姚立军

【作者】 潘俊宇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