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出台多项措施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 涉信贷支持、购房补贴等

来源:观点网
观点网讯:5月23日,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披露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措施》提出,优化用地供应结构。发挥土地总闸门调节作用。根据商品住宅去化周期情况和市场供求情况,加大对房地产用地的调控力度,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时序和规模。
下调土地竞买保证金比例。土地竞买保证金最低比例下调至出让总起始价的20%。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可分期缴纳,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的50%的首付款,余款要在合同签订后1年内缴清。此外,对新供应的项目,不再收取合同履约保证金。
《措施》表示,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定期组织银企对接,为银企双方搭建桥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依法依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对符合政策的房地产项目,适度加大流动性贷款等支持力度,对受困企业贷款展期、续贷,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保持企业融资连续稳定。
鼓励以银行保函等形式代替按揭贷款保证金,以便企业灵活运用该部分资金。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金融服务,助力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满足居民安居需求。
《措施》提到,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对已供房地产开发用地的监管工作,严格督促按合同约定条件建设;加强闲置房地产开发用地的清理,严格按照政策处置闲置用地。
加大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力度。加大重点项目路网、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以及配套建设医院、学校、商业综合体和便民网点,促进商品住房的销售和交付使用。进一步完善城镇基础教育(中小学、幼儿园)、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文化体育、社区管理等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鼓励房地产企业优化重组。积极引导有资信实力和品牌优势的房地产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等方式形成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对具备转让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允许企业以投资、入股或转让方式进行合作,鼓励规模化开发和集团化运作,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跨区域、多元化和品牌经营。
《措施》还表示,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施行购房补贴政策。自发文之日起,在市中心城区购置新建商品住房,且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之后缴纳房产契税的,可享受购房补贴。
购房补贴由受益财政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承担。发放标准按照全日制博士生5万元、全日制硕士生3万元、全日制本科生2万元、大中专生(含技工院校)1万元;教育工作者、医务工作者、公安干警、现役军人补助2万元;因工作或上学等各种原因来驻的新市民补助1万元。
此外,《措施》还提到简化房地产项目审批流程;提高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时效;允许调整住房套型结构;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提高保障性住房货币化安置比例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