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实施!来(返)昆人员疫情防控风险地区名单更新!云南一地紧急寻人……

5月24日0-24时,云南省无新增确诊病例。

现有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2例。累计确诊病例1506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1494例,无死亡病例。

截至2022年5月24日24时,全省现有确诊病例13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2121例,累计死亡病例2例,累计报告确诊病例2136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72435人,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2263人。

全省新增无症状感染者6例,均为境外输入(缅甸4例、老挝2例)。解除医学观察2例,尚在医学观察36例(境外输入32例)。

上海调为B类地区

来(返)昆人员新冠疫情防控风险地区名单更新

所有来(返)昆人员抵昆时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昆后24小时内再完成1次核酸检测。属于A、B、C类地区来(返)昆人员按照分类管控要求执行。

一、A类地区

国内新冠疫情高风险地区。

二、B类地区

1.国内新冠疫情中风险地区。

2.上海市、四川省广安市。

三、C类地区

1.通讯大数据行程卡带“*”号的地区。

2.天津市,河南省郑州市、许昌市,浙江省杭州市、嘉兴市,江苏省南京市。

以上风险地区划分自2022年5月25日起实施。

昆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5月25日

(以下为原通告)

关于对来(返)昆人员分类采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昆应疫指通〔2022〕34号)

为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落实国家联防联控机制和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要求,决定对来(返)昆人员分类采取疫情防控措施,现将有关措施通告如下:

一、国内涉疫地区分类

根据国内疫情形势变化,对来(返)昆人员疫情防控措施进行常态化调整,划分为A、B、C三类风险区。A、B、C三类地区的划定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适时公开发布,并可在“昆明健康宝”小程序中实时查询风险地区名单。

(一)A类地区

1.国内各地公布的高风险地区。

2.经风险研判后确定的重点涉疫地区。

(二)B类地区

1.国内各地公布的中风险地区。

2.经风险研判后确定的涉疫地区。

(三)C类地区

1.通讯大数据行程卡带“*”的地区。

2.通讯大数据行程卡不带“*”,但经风险研判后有较高疫情外溢风险的地区。

二、国内涉疫地区来(返)昆人员分类管控措施

所有来(返)昆人员须至少提前24小时,通过“昆明健康宝”小程序或电话方式向目的地社区进行报备,抵昆时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昆后24小时内再完成1次核酸检测。

(一)A类地区来(返)昆人员管控措施

14天内有A类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昆人员:即日起抵昆的,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4、7、10、14天进行核酸检测),加7天居家隔离观察(第1、7天进行核酸检测)。末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双检”,人、物、环境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后方可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二)B类地区来(返)昆人员管控措施

14天内有B类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昆人员:即日起抵昆的,一律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4、7天进行核酸检测),加7天居家隔离观察(第1、7天进行核酸检测)。末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双检”,人、物、环境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后方可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C类地区来(返)昆人员管控措施

即日起从C类地区来(返)昆人员:一律实施7天居家隔离观察(第1、7天进行核酸检测,第2、3、4、5、6天进行抗原自测)。

三、其他

以上管控措施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自入昆之日起计算,无居家隔离观察条件的来(返)昆人员,一律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如有违反通告内容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即日起,来(返)昆人员相关防控措施以本通告为准,之前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执行。

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5月15日

云南省 0871-12320

昆明市 0871-12345

鲁甸寻找新冠肺炎阳性病例次密接人员

对来(返)鲁甸人员分类采取管控措施

5月25日,云南疾控微信公众号紧急发布两则通告:《鲁甸县关于寻找新冠肺炎阳性病例次密接人员的通告》和《关于对来(返)鲁甸人员分类采取管控措施的通告》。

鲁甸县关于寻找

新冠肺炎阳性病例次密接人员的通告

广大人民群众:

2022年5月23日14时27分,鲁甸县收到江西省萍乡市某县疾控中心跨省工单,告知我县辖区人员张某某、李某某等3人(同行)于5月21日13时17分至22时11分,与复阳病例胡某某同乘G1481次列车6车厢从杭州东站至贵阳北站,被判为新冠肺炎密接人员,目前此3人已在我县集中留观。

为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现将张某某、李某某等3人的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5月21日

21:11-22:54 乘坐网约车从贵阳北站到贵阳站,车牌不详,商户名“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付款时间22:54:53,金额31.18元;

22:54-23:04 入住贵阳五新商务酒店610号房间;

23:30-23:59 在酒店旁餐馆就餐(名称不详),商户名“伍某芳”,付款时间:23:59:47,金额:20元;

5月22日

00:00-6:02 回贵阳五新商务酒店610号房间休息;

6:02-7:00 步行前往贵阳站,进站候车;

7:10-14:25 乘K9515次列车(2车厢)从贵阳站到昭通站

14:25-15:02 在昭通火车站接受防疫检查并采集核酸;

15:02-18:02 乘坐出租车(车牌云CT0462)从昭通火车站经大水塘收费站到鲁甸客运站;

18:02-18:50 乘坐客运车(云CQ1403)从鲁甸到龙头山翠屏村;

18:50-19:20 乘坐客运车(云CV7452)从翠屏村到家中;

19:20-次日中午12:00 在家未外出,与父母共同;

12:00-15:30 外出干农活;

15:30至今 未外出。

5月21日至5月23日,凡与张某某、李某某等3人行动轨迹有交集,以及有上述同一时间段去过同一地方的人员,请立即向县疾控中心或居住地乡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特别提示:新冠肺炎为“乙类甲管”传染病,对因瞒报、谎报、不报及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请大家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等卫生习惯;不扎堆、不聚集、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附件:鲁甸县各疫情防控指挥部联系电话

鲁甸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23日

附件:

鲁甸县各疫情防控指挥部联系电话

县疫情防控指挥部:0870—8120799;

县公安局:0870—8444110;

县疾控中心:0870—8127392;

文屏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0870—8122590;

砚池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0870—8125255;

桃源乡疫情防控指挥部:0870—8452158;

茨院乡疫情防控指挥部:0870—8444188;

江底镇疫情防控指挥部:0870—8453545;

火德红镇疫情防控指挥部:0870—8451111;

小寨镇疫情防控指挥部:0870—8461936;

龙头山镇疫情防控指挥部:0870—8466098;

乐红镇疫情防控指挥部:0870—8463111;

龙树镇疫情防控指挥部:0870—8471111;

新街镇疫情防控指挥部:0870—8475111;

水磨镇疫情防控指挥部:0870—8476111;

梭山镇疫情防控指挥部:0870—8474111。

关于对来(返)鲁甸人员

分类采取管控措施的通告

广大人民群众:

当前,国内疫情形势复杂严峻,为筑牢鲁甸县疫情防控防线,切实降低疫情输入传播风险,现就来(返)鲁人员分类管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国内涉疫地区

根据国内疫情形势变化,将全国有疫情发生的地区划分为A、B、C三类风险区。

(一)A类地区

1.国内新冠疫情高风险地区;

2.经风险研判后确定的涉疫地区。

(二)B类地区

1.国内各地公布的中风险地区;

2.重点涉疫地区:上海市、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

(三)C类地区

1.通讯大数据行程卡带“*”的地区;

2.通讯大数据行程卡不带“*”但有较高疫情外溢风险的地区: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市,江西省上饶市、宜春市,河南省郑州市、许昌市,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嘉兴市,江苏省南京市、无锡市,青海省西宁市。

二、分类实行管控

所有市外来(返)鲁人员须至少提前3天,通过“昭通网格服务码”小程序申报完成信息后,立即通过电话的方式向目的地村(社区)进行报备。

若来自A、B、C三类地区,请主动配合落实好以下管控措施。

(一)A类地区管控措施。14天内有A类地区旅居史的来(返)鲁人员,一律实行14+7管控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4、7、10、14天进行核酸检测),加7天居家隔离观察(第1、7天进行核酸检测)。末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双检”,人、物、环境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后方可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二)B类地区管控措施。14天内有B类地区旅居史的来(返)鲁人员,一律实行7+7管控措施,即: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4、7天进行核酸检测),加7天居家隔离观察(第1、7天进行核酸检测)。末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双检”,人、物、环境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后方可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C类地区管控措施。14天内有C类地区来(返)鲁人员,一律实施7天居家隔离观察(第1、7天进行核酸检测)。

三、相关要求

A、B、C三类地区管控措施按照“差多少天补多少天”的原则自入鲁之日起计算,无居家隔离观察条件的来(返)鲁人员,一律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如有违反通告内容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即日起,来(返)鲁人员相关防控措施以本通告为准,之前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执行。

鲁甸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23日

国家医保局:

核酸检测单人单检降至不高于每人份16元

5月23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要求各地在6月10日前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降至不高于每人份16元,多人混检降至不高于每人份5元。

《通知》明确,各地下调后的价格是公立医疗机构对外提供核酸检测服务的最高限价,检测机构实际收费可以低于政府指导价,但不得上浮。对于政府组织大规模筛查和常态化检测的情况,考虑到规模效应和基层组织、志愿者对成本的分担作用,《通知》明确检测机构按照更低的费用标准提供服务,即多人混检按照不高于每人份3.5元的标准计费。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作为疫情常态化防控的重要手段,各级医保部门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采取跨省联盟集中采购、竞价挂网、区域价格联动等措施,持续将检测产品价格导入更低区间,广大公立医疗机构、社会检测机构不断优化采、运、检各环节工作效率。协同促进核酸检测价格合理下降。

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应同时提供单人单检和多人混检两种服务选项,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愿检尽检”的群众自愿选择。非公立医疗机构,以及医学检验实验室等社会检测机构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体现保本微利、质价相符,不得借疫生不义之财,倡导参照当地公立医疗机构新冠核酸检测价格。

此外,《通知》根据各地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的最新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要求下调公立医疗机构对外提供抗原检测服务的计费标准。服务项目的政府指导价格从5元/次降至2元/次,“服务项目价格+抗原检测试剂”的封顶标准从15元/次降至6元/次。

(云南新闻网综合自云南省卫健委、

昆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云南疾控、央视新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