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吉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吉政办函〔2022〕5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吉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7年12月14日经省政府批准、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吉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吉政办函〔2017〕254号)同时废止。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吉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正文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5NjU2ODg0OA==&mid=2247520909&idx=1&sn=1a2f915c9580b27cad40b92902368276&chksm=ec4083f2db370ae4bbed5ad030715cbe596e128e877f0df54d86605bfaacedfa3a53c07d0a9c&mpshare=1&scene=23&srcid=0526tkLlIKcLlw28ghBtKUHA&sharer_sharetime=1653538554995&sharer_shareid=35f29355b8ecb02c5e2e2991e45e1ca8#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