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通报!10名干部被处分

2022年端午节将至,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持续推进正风肃纪,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大庆市现将八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红岗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王晓明粗暴执法问题。2022年3月,王晓明(非中共党员)带领工作人员对该区中心村某理发店疫情防控、落实重点人群核酸检测等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时,工作方法不当,简单粗暴,与理发店工作人员发生言语冲突,并撕毁该店卫生许可证。事后,其执法不当视频在网络传播,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3月,王晓明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免职后被调离执法队伍。

二、市公安局萨尔图分局刑事侦查四大队副大队长吕宁有案不查问题。2020年3月至8月,吕宁在明知李某涉嫌犯罪,且萨尔图区检察院《继续侦查提纲》和市公安局队伍教育整顿专班《补充证据意见书》均要求对李某其他违法犯罪线索进行核查的情况下,仍长期不开展调查,致使报案人多次上访,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10月,吕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分局分管刑侦工作副局长任哲峰因督促管理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肇州县公安局看守所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8年1月,该所原所长孙继和违规决定,给8名未到外地出差在县内看护在押就医人员的工作人员,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人每天100元发放补贴,共计6,400元。2022年3月,孙继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林甸县东兴乡创业村公款吃喝及购买纪念品问题。2020年7月,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郑英军安排村会计张文民,通过虚报村级用工费方式,套取村集体资金3,900元,用于核销村党支部党员、村两委成员及屯长聚餐、购买纪念品费用。2021年11月,郑英军、张文民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萨尔图区绿园街道城管办二中队中队长燕娇飞公车私用问题。2021年1月至2月,燕娇飞(非中共党员)多次驾驶单位执法车辆办理个人私事。2022年2月,燕娇飞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六、大庆市新三小学原校长兼党支部副书记李祥君私车公养问题。2016年8月至2018年7月,李祥君多次使用学校公务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并在加油站商超购买商品,且在2018年7月离任后,仍未归还该校公务油卡,持续使用至2020年6月,累计消费7,195元。2021年10月,李祥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七、龙凤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刘涛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21年1月,刘涛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某塑料制品企业负责人袭某所送香烟、海鲜等礼品,价值共计4,700元。2021年12月,刘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八、大同区人民法院林源法庭原庭长李继胜公款旅游等问题。2016年8月,李继胜将其因私前往牡丹江发生的1,101元费用在单位财务账中报销;2019年10月,其借赴深圳公务出差之机,擅自改变公务行程前往广州旅游,并将旅游相关费用1,908元在单位财务账中报销。2021年9月,李继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以上典型案例,有的监督执法粗暴蛮横,官僚主义突出;有的懒政怠政,不担当不作为;有的贪念作祟、特权难舍,搞吃喝送礼、公车私用、公款旅游、滥发钱物。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全市各级党组织要以“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对“四风”问题敢抓敢管、严抓严管,不折不扣落实抓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从严监督,从严执纪,对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情节恶劣的,从严从重处理,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持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推动全市能力作风建设走深走实。

中共大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大庆市监察委员会

2022年5月27日

来源:廉洁大庆

编辑:马雨彤

审核:孙达

统筹:孙佳薇 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