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立功集体表彰大会举行!揭阳公安机关3集体、3人受表彰

5月25日,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立功集体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会上宣读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模范公安单位的决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表彰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的决定,公安部关于表彰全国公安系统优秀单位优秀人民警察和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的命令,并向获奖集体和个人代表颁奖。全国公安系统982个先进单位、1485名先进个人受到表彰。其中,揭阳公安机关3集体、3人受表彰。

揭阳市公安局榕城分局被评为“全国优秀公安局”、揭阳市公安局榕城分局、揭东分局各有一个单位分别被评为“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和“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集体”;揭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区一大队二中队中队长江永平、普宁市公安局特警大队一中队中队长叶吉发、揭西县公安局大洋派出所副所长邹辉明被评为“全国优秀人民警察”。

江永平,现任揭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区一大队二中队中队长。他坚持致力于营造辖区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以汗水和精力换来了广大人民群众更多的安全感,同时利用工作岗位为人民群众提供热情暖心服务,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曾多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先后获评“全省最美基层民警”“广东省十佳秩序管理能手”“揭阳市五一劳动奖章”。

叶吉发,现任普宁市公安局特警大队一中队中队长。自参加公安工作以来,他牢记宗旨、忠诚履职,在处突防暴、大型群体活动安全保卫、重要警卫等工作中取得了突出业绩,先后配合各种重大刑事抓捕200余次,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300余名,他同时兼任揭阳市公安局警务实战技能教官,先后培训警务人员4000余人次,曾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2020年荣获广东省公安机关全警实战大练兵“标兵个人”。

邹辉明,现任揭西县公安局大洋派出所副所长。他扎根基层派出所29年,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曾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在揭阳最高海拔山区、全年阳光直射只有两个月的大洋派出所,他18年如一日坚定守护着大山里的安宁,凭借一双铁脚板毅然克服交通闭塞、环境艰苦等现实问题,翻山越岭,走村串户,成为辖区群众家喻户晓、高度信任的“辉明哥”。

【记者】唐楚生 张冰纯

【通讯员】李颖

【作者】 唐楚生;张冰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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