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捡到银行卡取现3万余元 涉嫌信用卡诈骗被追责

据抚州政法:

不偷不抢,捡到的银行卡去取钱就不构成犯罪吗?这种想法万万不可有!

意外横财

2022 年 4 月,家住临川区的刘某(化名)在医院附近捡到一张社保卡和身份证,巧的是,卡的背面居然写着密码,刘某立即把卡带回了家。在家等了两天,刘某发现没人查找该证件和卡,便带着侥幸的心理去银行取了1000元,之后的半个月,她先后7次到银行取款机上取走卡内3万余元。

意外横祸

5月12日,临川公安分局接到市民报案,称其80余岁的老父亲社保卡和身份证丢失,近日连续收到多条银行取款信息。接警后,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工作,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刘某,并于当日下午将刘某传唤至公安局。经审讯,刘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她表示,总以为自己不偷不抢,用捡来的卡去取钱只是道德问题,没想到事情触犯了法律。

目前,刘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民警提醒

捡到银行卡应及时和银行、公安机关联系,否则不仅不是“意外横财”,反而是“意外横祸”。该案嫌疑人涉嫌信用卡诈骗,侵犯的主体不只是被害人个人,还有金融管理秩序。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冒用他人的信用卡等行为,有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这里的“信用卡”是广义的,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