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我区新增6地婚姻登记地州市内通办

石榴云/新疆日报讯(记者 李琳报道)6月1日起,我区在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塔城地区、吐鲁番市、哈密市、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开展婚姻登记“地(州、市)内通办”试点工作。

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印发的《关于自治区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我区婚姻登记将按“市内通办”试点—“全区通办”—“跨省通办”逐步推进。2021年底前,乌鲁木齐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阿勒泰地区、克拉玛依市已先行开展了婚姻登记“地(州、市)内通办”试点工作。

自治区民政厅社会事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婚姻登记当事人,即男女任意一方(或双方)为试点地(州、市)户籍居民,均可选择在试点地(州、市)内任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涉外婚姻、军婚等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仍按有关规定执行,暂不实行跨区域办理。

“地(州、市)内通办”是深入推进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将解决群众异地办理婚姻登记“多地跑”“多次跑”等难点问题,满足广大群众就近办理婚姻登记的实际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