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多部门出台《措施》力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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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十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正式施行,进一步改善中卫房地产市场供需结构,优化市场环境,提振市场信心,努力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促进中卫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
《措施》主要涉及优化房地产用地供应、实行住宅用地出让优惠、放宽预售许可形象进度条件、适当控制商业地产规模、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实施房屋交易优惠政策、放宽购房落户及就近入学条件、加大房地产项目信贷支持、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支持、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提升房地产项目服务水平等11条具体措施。
据介绍,凡在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含住宅、非住宅)的购房人,凭房屋不动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契税缴纳凭证,可申请办理户籍手续,其子女可享受房产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在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含住宅、非住宅),签订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并完成不动产登记的,90平方米及以下的房屋按购房合同价款的8‰给予补贴,9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按购房合同价款的6‰给予补贴,其中属于首套住房的,再给予每套1万元的购房补贴。
根据《措施》,我市将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支持。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居民家庭购房贷款尚未结清再次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对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住房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同时,将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单缴存职工60万元、双缴存职工和引进人才(由中卫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80万元,其中二孩和三孩家庭每户再分别增加10万元和20万元;存贷挂钩比提高到30倍;购房提取合同使用期限延长至5年。
根据《措施》,我市对土地出让、商品房预售及资金监管做了进一步的优化。新出让的住宅(商住)用地竞买保证金最低比例可下调至出让起始价的20%。对信用等级评价为AA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正负零”预售,同时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用等级和“三道红线”情况,设置相应的重点监管资金比例,允许AA级和A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施工至“正负零”、二分之一、三分之二、主体封顶、竣工验收备案、交付时,B级企业工程施工至主体封顶、竣工验收备案、交付时,可按比例申请使用重点资金,项目完成房屋首次登记后,解除预售资金监管。
根据《措施》,我市还将推进工程建设审批告知承诺制,实行联合审批和帮办代办,从项目赋码到施工许可证核发时限保持在4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出让用地的项目保持在25个工作日以内。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环节不合理收费,对水、电、气、暖等专项工程实施联合验收。
▌来源:中卫市新闻传媒集团 全媒体记者 杨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