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项目的总承包单位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永明。
专业分包单位为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齐朋。劳务分包单位为天远诚(深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于文伟。
监理单位为上海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强。
建设单位为深圳市天健(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宋扬。
调查组经过缜密勘查、调查和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杨进某安全意识淡薄,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未对事发照明灯电源进行断电,也未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情况下,违规违章进行事发照明灯维修涉电作业。此外,事发照明灯电源线红色导线(相线)绝缘层存在破损,红色导线内的铜导体裸露,在事发照明灯电源未断开的情况下,裸露的铜导体带电。同时,杨进某作业空间狭小,一旦发生触电,其难以脱离危险环境。
事故的间接原因包括:
1,天远诚(深圳)公司,对本单位从事特种作业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不到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施工人员的入职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2,中建八局一公司,对事发项目特种作业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不到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施工人员入场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3,上海建科咨询公司,对施工人员入场安全教育培训监,督监理不到位;施工现场安全监理监管不到位。
最终,调查组建议对涉事企业及个人作出以下处理:
1,天远诚(深圳)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予以行政处罚。
2,中建八局一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予以行政处罚。
3,上海建科咨询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理监管责任。建议依法依规对上海建科咨询公司严肃处理。
4,于文伟,作为天远诚(深圳)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予以行政处罚。同时责成天远诚(深圳)公司对项目经理孙超杰、安全员郄红强、班组长吴勇刚和李庆杰、电工吴重义进行处理。
5,齐朋,作为中建八局一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予以行政处罚。同时责成中建八局一公司对项目技术总工陈勇、安全员杜松林、专业工程师陈智威和周慧文进行处理。
6,朱平华,作为上海建科咨询公司事发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此起事故的发生负有安全监理监管不到位的责任。建议区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理。同时责成上海建科咨询公司对机电监理工程师张跃良、安全监理工程师陈小波进行处理。
【本报锐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必须严格落实】
本起事故的亡者,年仅32岁,可谓相当年轻。但安全事故,从来不会因为你年轻,就对你网开一面。自身不重视、监管不到位、管理不严格,安全链中的任何一环出现纰漏,就足以致命。
我们一直强调,建筑施工领域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必须落实到位。却总有人反驳:那些经验丰富的电工工作超过十多年,专业精湛,从未获得过任何证书,照样干得好!
事实上,持证上岗的目的,不仅仅是让你持有一个合法作业的敲门砖,它的意义重要深远:
一、定人定则。限制特种作业人员比例,精简特种作业人员队伍,使相关人员少而精,明确相关人员责任,从而避免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进入和无证操作现象发生。
二、规范操作。使该人员掌握正确的工艺流程、操作规范,规范并制约他们的操作行为。
三、防护安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通过系统的学习培训和考核,可以有效提高专业技能,提高特种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从而减少事故发生率。
四、体现价值。特种作业人员通过取证,充分体现了公司对其专业素质的肯定,同时也体现了作业人员自身的价值。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必须严格落实,除了加大检查频率、加强执法力度,更要建立长效机制。
持证上岗吧,亲爱的工友们。为了自己,为了家人,为了企业。愿类似的悲剧永远不再发生。(文|中国基建报 于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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