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出台“财政政策” ,困难中小微企业可缓缴社保费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钱瑜
珠海市人民政府6月3日印发珠海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其中,“财政政策”将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等政策落实力度、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困难中小微企业可缓缴社保费。
方案提出,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等政策落实力度,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各区、各部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快主管资金分配下达,加快支付形成实物工作量,涉及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的,应履行有关程序,做好相关要素保障,确保资金一经下达即可支出。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清理盘活力度,除应急救灾、据实结算等资金外,6月底前未分配下达的当年预算资金,以及未使用完毕的上年结转资金,收回财政统筹使用。
方案提出,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加快今年中央已下达专项债券发行节奏,在6月底前基本发行完毕,按照今年专项债券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的要求,加快专项债支出进度,已发行的专项债券项目6月底前全部开工。
方案提出,珠海将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珠海市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力度,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对疫情期间获得新增融资担保支持的珠海市中小微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融资担保费用50%的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当发生代偿时,给予融资担保机构最高50%的政府风险分摊。
方案提出,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工程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加强各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评估,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此外,方案还提出将落实社保费缓缴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短暂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今年年底。
落实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缓交期限阶段性延长到今年年底。实施制造业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补贴,今年对市内注册、持续经营的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补贴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管理,由企业用于社保缴费、员工待遇发放等支出。
方案还提出,加大稳岗支持力度。优化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执行期限至今年年底。此前已按30%比例返还的大型企业,及时补足差额。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戴灵敏
校对 | 彭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