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增值税分成体制能否优化?福建尤溪:县财政暂时只能维持现状

据福建尤溪县政府网站消息,尤溪县财政局日前在答复人大代表建议时指出,根据上级兜住“三保”支出底线的要求和该县财力状况,县财政暂时只能维持现有的税收分成体制不变。
此前有代表提出了《关于新阳中心片区企业税收分成优化的建议》,该片区涵盖大田县广平镇、奇韬镇、文江镇、梅山镇和尤溪县新阳镇、管前镇、八字桥乡等7个环闽湖西侧乡镇,面积约1071平方公里,人口近20万。答复称,建议中所说的“地方留成部分中,管前镇只拿到二分之一”并非事实,只是涉及县乡财政体制规定的增值税分成,地方所得部分按地方分享比例二分之一计算,但同时对应由管前镇财政承担的财拨人员经费,仍继续按2006年县乡财政体制给予补助。
尤溪县财政局介绍,为减轻乡镇财政负担,保证乡镇政府正常运转,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多次研究完善财政管理体制,缓解乡镇财政困难的办法。从1994年中央分税制财政体制以来,县对乡镇财政体制分别实行了1998年、2006年、2011年、2018年四次大调整,其中2006年将应由乡镇财政承担的乡镇财拨人员经费,开始调整为由县财政给予补助,并由县国库统一发放乡镇干部工资。不仅解决了部分乡镇长期拖欠干部工资的痼疾,而且乡镇干部工资和运转经费至此有了基本的保障。
尤溪县财政局称,2016年5月1日起,中央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原来100%归地方所得的营业税全部改征增值税,中央与地方增值税分享比例也由 75 : 25 调整为 50 : 50。营改增后,原100%属县本级财力的交通运输、移动电信、建筑业、房地产等行业营业税全部被改征增值税,直接减少县本级财力50%。为了平衡县乡财力,经2016 年10月13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出台了《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收入分成或补助问题的通知》(尤政文〔2017〕111号),明确了营改增后,涉及县乡财政体制规定的增值税分成,地方所得部分仍按原分享比例25%计算。
据统计,尤溪县对乡镇的财拨人员经费补助,已从2011年的4316.83万元增加至2021年的8184.53万元,其中对管前镇的财拨人员经费补助,已从2011年的314.49万元增加至2021年的560.94万元。
尤溪县财政局表示,目前,我县财政依然十分困难,2021年我县的税收收入仍旧维持在10年前之初2012年的水平,比2013年的税收收入仍减收不少,但2021年公共财政支出却是2012年的2倍多,导致财政困难不断加剧,收支矛盾十分尖锐,已被省财政厅列入“三保”Ⅱ类重点关注县(市、区),只能全力确保县乡两级政府工资发放、正常运转和基本民生。根据上级兜住“三保”支出底线的要求和我县财力状况,县财政暂时只能维持现有的税收分成体制不变。希望您们予以理解和支持,共同渡过难关。
《2021年尤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去年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248.02亿元,比上年增长7.6%。
全县公共财政总收入12.22亿元,比上年增长4.28%。其中:上划中央收入完成3.27亿元,下降2.31%;地方公共财政收入8.95亿元,增长6.92%,税性比56.27%,比上年降低10.64个百分点。其中:税收收入完成5.04亿元,下降10.07%;非税收入完成3.91亿元,增长41.29%。全县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7.86亿元,完成年初预算50.83%,下降30.86%。重点行业除了纺织行业、电力行业、竹木加工业有所增长,其他重点行业税收同比均为负增长,特别是各地方行业、建筑行业和有色金属矿业减收尤为严重。
去年全县财政公共预算支出30.87亿元,增长1.3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60亿元,下降6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