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布8起典型经济犯罪案例

原标题:【新疆公安厅新闻通气会】发布8起典型经济犯罪案例
6月9日上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近年来侦办的8起典型经济犯罪案例。
01、新疆大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养老”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2013至2018年期间,新疆大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开设健康讲座、向老年人免费提供理疗等形式,以保健品、红酒、老年床位等名目吸引会员交纳保证金、免费赠送产品或优惠活动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在到期未兑付本息的情况下,巧列项目“忽悠”会员将未兑付的本金及利息转化为项目“股权”。涉案相关嫌疑人已依法移送审查起诉。
02、潘某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2020年6月,博州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潘某某等人利用手机APP及积分核算特价单小程序,以买卖茶叶为噱头,大肆发展会员从事网络传销活动。经查,潘某某等人以推销茶叶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会费获得会员资格,通过“拉人头”入会方式形成省、市、县三级总代理人员层级架构,并以买卖茶叶获取优惠券及发展下线会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诱骗群众不断加入该传销组织,骗取大量底层会员的财物,非法牟取暴利。2020年6月,阿拉山口市公安局以潘某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立案侦查,抓获8名主要犯罪嫌疑人。2021年9月,法院对犯罪嫌疑人依法判处刑罚。
03、乌鲁木齐市黄某、王某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案
2020年4月,犯罪嫌疑人冯某等人为套利优惠额度,在微信群中向嫌疑人黄某、王某购买大量银联云闪付优惠券,并在乌鲁木齐市各超市门店进行批量消费。经查,黄某、王某等人使用1400余个从网上购买的银行账户,同时登录云闪付平台批量抢券,再将优惠券贩卖给冯某等人,后者大量购买香烟并贩卖给他人,非法套利99.74万元。冯某等人因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和缓刑的刑罚。黄某、王某因犯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04、徐某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2021年1月,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有不法分子利用“星球小镇”“摩尔智汇”等平台以区块链投资虚拟货币为噱头,在新疆进行传销、诈骗活动线索。经查,2019年7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刘某等人在安徽某公司邬某某的宣传和组织下,自行扫码注册成为“星球小镇”的会员,在第三方数字货币机构购买数字货币“以太坊”,利用“以太坊”与所谓的日本BLC交易所发行的TCT虚拟数字货币作为交易,通过发展下级会员获取返利。2020年9月,“星球小镇”平台关闭后,徐某某、刘某等人积极推广“摩尔智汇”平台,对外宣称摩尔智汇项目采用区块链技术,以高额收益作为诱饵外,通过制定一系列奖励制度,在疆内以“拉人头”方式大肆开展传销活动。2021年1月,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对此案立案侦查,抓获徐某某、刘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2022年2月,法院对徐某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判处刑罚。
05、乌鲁木齐“4•3”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2020年4月,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侦办一起特大虚开案件。经查,2016年以来,该团伙专业从事暴力虚开发票犯罪行为,先后注册成立200余家空壳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往来的情况下,通过虚假申报、有销无进等方式,利用疫情期间“非接触式”办税便利措施,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受票企业涉及多个省区市。该案于2021年11月移送审查起诉,2022年1月主犯陈某某等18人被依法判处刑罚。
06、吐鲁番“4•3” 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2020年1月10日,吐鲁番市高昌区公安局从某商贸有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线索入手,精准锁定以史某某等人为首的虚开发票犯罪网络团伙。该团伙通过从网上招募人员充当其控制虚开公司法人的方式,在疆内多地注册成立空壳公司对外虚开。同时,采取微信群发小广告等方式宣传招揽生意,通过邮寄或雇佣出租车送票等方式进行发票传递,大肆虚开赚取“手续费”。受票企业涉及全国14个省(区、市),价税合计12亿余元。该案于2021年3月移送审查起诉,2022年1月,主犯史某某等14人被依法判处刑罚。同时通过对该案深挖扩线,成功侦破一起以“充值油卡”形式为掩护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
07、阿克苏市郭某利用“找零”方式实施假币犯罪案件
2021年9月,阿克苏市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有人持有大量假人民币进行使用。经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郭某每天都是在乡镇偏僻地段四处流窜,利用小商贩、个体经营业主警惕性不高的机会,屡屡以百元假币购买廉价商品的方式,通过找回零钱真钞非法牟利。阿克苏市公安机关随即对郭某进行抓捕,查获收缴100元面值假币11.5万元。郭某因持有、使用假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08、昌吉市郝某某涉嫌合同诈骗案
2017年3月初, 昌吉市公安局接群众报案,称郝某某等人在租赁、买卖房子过程中存在一房多卖多租,涉嫌合同诈骗。经查,自2010年至2017年期间,犯罪嫌疑人郝某某通过蔡某某等人,以个人身份从昌吉市租赁未办理房产证的统建房后,虚构房产为政府处理的统建房,并以低价出售,骗取受害人购房款2300余万元。犯罪嫌疑人蔡某某等人在明知其帮助郝某某租赁的房屋被出售他人后,仍然帮助其大量出售、租赁房屋,且从中收取好处费。昌吉市公安机关于2017年3月立案侦查,抓获郝某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2020年11月29日,法院对郝某某等3人依法判处刑罚。
来源:公安厅政治部
温馨提示
新浪微博:丝路新观察官微
监制:张兴鼎 编辑:宋欣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