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高考加20分?北京民政局回应:工作人员解读错误,已严肃批评

据中新网报道,6月10日,北京正式启动第四届北京市见义勇为宣传月暨第十三届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社会化评选活动。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见义勇为人员参加高考的,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因见义勇为人员的子女在入学时可享优待。不过据“北京社会建设和民政”微信公众号消息,北京市民政局10日发布更正说明称,在今天上午召开的见义勇为宣传月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该局参加发布会工作人员对记者提问的见义勇为人员在教育方面享受的优待政策问题作了错误解读。2013年,北京市民政局等部门出台的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规定:“见义勇为人员参加高考的,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2015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北京市民政局市对该政策进行了调整。北京市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在会前没有认真学习研究相关政策,发布了不准确的政策信息,对此深表歉意!北京市民政局已经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严肃批评,并在局机关进行通报。北京市民政局将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要求全体干部认真学习、准确掌握各项政策,确保今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据新华社报道,在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10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二级巡视员张青之介绍,北京正式启动第四届北京市见义勇为宣传月暨第十三届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社会化评选活动。制止他人的家暴行为等情形,符合确认条件的,可以认定为“见义勇为”。张青之介绍,能够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的主要有四种情形:一、同正在进行的侵犯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二、同正在进行的危害国家安全、妨害公共安全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三、在抢险救灾中,不顾个人安危,抢救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生命财产的;四、其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免受正在遭受的侵害,不顾个人安危,挺身救助的行为。张青之表示,根据《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例如制止他人的家暴行为等情形,符合确认条件的,可以认定为“见义勇为”。他强调:“‘见义勇为’必须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必须是具有危险性,而且具有‘为他性’。”据悉,评选表彰活动每三年一届,是以北京市政府名义进行的常设表彰项目。目前,已表彰“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和模范群体)”979人、“首都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先进单位”79个。
编辑|王月龙 杜恒峰
校对|程鹏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中新网、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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