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迎二十大 忠诚保平安丨玛沁公安携手救助两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

自“昆仑2022”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玛沁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持续开展打击非法盗猎、非法运输、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维护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同时通过入户宣传、张贴宣传公告、发放宣传册等方式,积极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相关法律知识,不断提高广大群众保护野生动物意识,形成了人人参与、共建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6月10日,玛沁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成功救助两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

6月10日,森林警察大队收到果洛州电网公司工作人员送来的两只野生鸟类幼崽。电网公司工作人员称:两只疑似幼鹰的野生动物落在电网公司院内无法正常飞行,因担心两只“小鹰”受到侵害,便及时将它们送到森林警察大队请求救助。民警表扬了该公司工作人员行为,并鼓励其进一步加强保护野生动物意识,积极为辖区生态保护工作做出贡献,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良好生态氛围。

经民警仔细辨认确定“小鹰”为红隼,别名红鹰、黄鹰,是隼科的小型猛禽之一,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民警对两只红隼进行仔细检查,无受伤痕迹,由于两只红隼处于幼鸟期,无法自行觅食导致身体虚弱,不能适应野外生存,故将两只红隼妥善安置在森林警察大队,并安排值班民辅警轮班喂养,待两只红隼体力恢复且适应野外生存后将其放归大自然。

玛沁县公安局提醒广大群众:如发现野生动物请及时报警,切勿私自捕捉、猎杀、贩卖及食用,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 | 玛沁县公安局

审核丨扎西黄秀 才旺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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