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政府消费券赚钱,结果……

6月12日,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小店派出所查处一起倒卖政府消费券案件,抓获违法嫌疑人赵某。
经查,违法嫌疑人赵某,男,35岁,山西省河曲县人,无业,平时以帮人充话费获取报酬为生,于2022年5月29日至6月11日,通过组建微信群,以1.5至4.5折的价格收购政府消费券,之后通过微信出售,从中牟利3000余元,目前已全部挥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赵某的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构成倒卖有价票证罪,警方已对赵某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500元
太原警方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政府消费券在本质上属于有价票证,政府向消费者发放消费券,目的在于刺激消费,对于提振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政府通过“让利于民”,让市民可以通过较为优惠的价格买到自己所需要的商品,而商家也可借此扩大销售,盘活消费市场,释放市场潜力。违规使用政府消费券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扰乱了消费环境,还导致政府政策效果大打折扣,给地方政府、企业和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
对于倒买、倒卖消费券,虚假交易实施消费券套现,哄抢消费券,利用社交软件、网络平台等发布、传播套现消费券等违法行为,太原警方将依法打击;对于具有主观恶性较大、投机牟利、大量恶意套现等情形将从严打击。希望广大市民遵纪守法,正常使用政府消费券,共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监制:赵建云 编审:刘明
责编:王娇 编辑:荆若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