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一男子无证驾驶四轮电动车!处罚结果来了……

四轮电动车被商家冠以“老年代步车”或“新能源电动车”等时髦的名字,车型小巧、适合女性和老年人代步出行的广告语,与普通轿车有着异曲同工之处,因而广受这部分群体青睐,这类四轮车带着“宇宙特批”的光环,经常闯红灯、逆行、乱停乱放,存在较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近日,敦煌公安交警在路面开展电动车专项治理行动中,在敦煌市万盛家居城门前,查获一起违法行为人汪某平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昌盛牌”四轮电动汽车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敦煌市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汪某平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罚款壹仟贰佰元的处罚。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商家对想要购买此类四轮电动车的市民宣称“这不是汽车,属于老年低速代步车,不需要上牌照。”这种说法是真的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第九条第四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由此可见机动车要上道路行驶必须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按规定发给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的机动车号牌。

目前,市场销售的部分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不符合依法登记挂牌条件,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不能办理牌证,不能合法上路行驶。请您在购买此类车辆前,登录工信部官方网站(https://www.miit.gov.cn/),在“政务服务大厅”、“车辆生产准入”项目下查询相关车辆型号、生产企业是否获得准入许可。

并且市面上大多数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属于机动车范畴;驾驶电动三轮车必须持有D类驾驶证,驾驶低速四轮电动车必须持有C3以上驾驶证,凡是不具备驾驶资格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4条将车辆移至指定的地点停放,依法处以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敦煌公安交警温馨提示:请您及您的家人莫要任性,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违规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公安交警部门将全面加大此类违法上路车辆的路检路查力度,依法严格查处。合法上路的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严禁有争道抢行、违法载人、闯信号灯、随意调头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一定要注意大型车辆视线盲区,保护自身安全。

来源:敦煌公安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