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全国力度最大文旅企业财政帮扶方案,单户最高不低于600万元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6月15日讯(记者黄丽娟 通讯员鄂文旅)15日,记者从省文旅厅获悉:我省将对旅行社类企业、A级旅游景区类企业、星级旅游酒店及民宿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游演艺类企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存量贷款对应2022年度待付金融机构利息,按照不低于50%比例给予财政贴息。

据悉,本次省市县三级财政将合计支持湖北旅游企业贴息资金大约3.5亿元左右,单户最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600万元。

省人民政府同意,近日省文旅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联合印发了《旅游企业贴息帮扶实施方案》,对受疫情影响、特别是受“跨省游”中断而收入大幅度减少或基本没有收入,同时需要偿付融资贷款债务的湖北省旅游类企业予以帮扶。方案指出,按照分级负担、应贴尽贴的原则,由市县政府使用中小微企业和特困行业纾困资金,对旅游企业贷款给予适当财政贴息。通过贴息,引导金融机构对文旅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同时灵活运用延期、展期、无还本续贷、调整还款计划、借新还旧等方式支持受困文旅企业,促进金融惠企政策落地见效,以降低疫情对我省旅游企业的冲击,有效缓解企业面临的资金压力。

方案鼓励文旅重点产业地区、财政资金能力较好的地区给予投资大、品牌响、带动强的龙头企业更加充足的支持,能帮多大就帮多大,让企业真正解渴、恢复活力。

【解读】

问题1:此次贴息帮扶针对哪些企业?

帮扶企业范围为:受疫情影响、特别是受“跨省游”中断而收入大幅度减少或基本没有收入,同时需要偿付融资贷款债务的湖北省旅游类企业。主要包括五类:旅行社类企业;A级旅游景区类企业;星级旅游酒店、民宿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游演艺类企业;实施并购重组的旅游类企业。

对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的企业不予帮扶:2021年度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等级资格、纳入征信体系失信惩戒名单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的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股东以个人名义所发生的贷款业务、房地产公司贷款、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和企业非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不纳入本次贴息范围;拟享受贴息支持的企业贷款资金应全部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未转借他人使用,未用于房地产开发、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也不得用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事项;同一企业同一笔贷款已享受国家和省、市级其他贷款贴息政策帮扶的,不再重复补助。

问题2:贴息帮扶的方法有哪些?

一是对旅行社类企业、A级旅游景区类企业、星级旅游酒店及民宿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游演艺类企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存量贷款对应2022年度待付金融机构利息,按照不低于50%比例给予贴息。同时考虑到使用用途为A级旅游景区的旅游集团公司贷款,也增加纳入支持范围核算。

二是为了鼓励文旅企业兼并重组、做优做强,对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涉及我省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酒店及民宿企业、旅游演艺企业整合兼并,已完成工商登记并依法纳税,整合兼并涉及交易额5000万元及以上,在兼并重组过程中产生的贷款对应2022年度待付金融机构利息的,按照不低于50%比例给予贴息。

三是引导金融机构不断降低文旅企业贷款利率,方案要求企业贷款实际执行利率不得高于7%(超过的按7%计算)。

问题3:申报流程是怎样的?

企业申报、受理、审核、资金兑现等由各市、州统筹组织县(区)实施,各地应会同本地人行分支机构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核实、测算、评审,并对结果集中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获批企业兑现贴息资金。

问题4:申报需要哪些材料?

企业申报资料应包括:贴息资金申请表,申报附件为贷款合同、贷款发放凭证、还款计划表、利息回单、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余额及待付利息金额证明以及其他直接相关的佐证材料。贴息资金申请表应按符合条件的贷款业务按笔填报。

问题5:资金何时拨付到位?

为加快资金下达,各市、县将于2022年6月15日开始,分2个左右批次组织申报、评审和兑现贴息,申报一批,审核一批,兑现一批。第一批申报兑现期不晚于7月31日。2022年12月20日前完成全年贴息兑现。

【编辑:侯方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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