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十项财政措施撬动金融资源 支持实体经济稳增长

青岛广电·爱青岛6月16日讯《青岛市财政局关于用足用好财政政策引导金融资源激发市场活力稳增长的通知》近日印发,《通知》共10条,着重围绕支持“三农”、赋能中小微企业以及推进企业上市发展等多个方面出台政策,更好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稳定经济增长。
《通知》提出,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奖补政策,充分发挥助企增信作用;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推动创业担保贷款扩面增量;加快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建设,惠及更多市场主体;建立健全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加快发展;积极落实支持企业上市发展政策,促进市场主体多渠道融资发展;大力推行主粮作物完全成本保险,提高农业保险风险保障水平;扎实推进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丰富扩大农业保险产品体系;加大财政支持REITs发展力度,引导市场主体盘活资产融资;持续加强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奖补,助力乡村建设全面振兴;落实创投风投基金奖励让利政策,引导创投风投机构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
其中,个体经营,可申请最高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可申请最高6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对区(市)开展的符合奖补范围的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市级财政按区(市)财政保费补贴总额的50%给予奖补支持。
对在国内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上市的本市企业,根据企业上市进程分阶段给予累计400万元补助,对通过“借壳”“买壳”等方式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的企业,对市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址迁至我市的企业,均给予400万元一次性补助。
对重点投资我市科技创新企业的创投基金,各级政府引导基金可将自身超额收益的70%予以让利,基金成立一年内投资青岛市科技创新企业的,各级政府引导基金让渡全部收益,鼓励基金多投、快投我市科技创新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