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双滦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公布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促进义务教育公平,构建“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平稳有序”的招生入学机制,全力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按照承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承教基〔2022〕12号)要求,结合双滦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双滦区辖区内各小学和初中的招生工作在双滦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认真落实“十个严禁”纪律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轨制、班额和区域(学校)范围招生,严格按国家、省、市、区政策接收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

二、招生政策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县(区)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报区教体局批准。对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按照划定的学区范围免试就近入学。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收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全部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根据本区内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三)继续坚持公民同招。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使用考试、面试、测试、测评、竞赛、面谈或者任何变相形式选拔生源。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具体招生工作按照市教育局统一部署,另制定招生方案。

(四)做好均衡分班和学籍管理。

1.区教体局按实施方案统一派位新生,对学校自行违规招收的新生,经确认后在学籍平台上一律不予审核。

2.各义务教育学校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对新入学义务教育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按相关规定及时完成新生学籍注册,确保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确保不出现56人及以上大班额问题,严禁因编班等人为因素造成“大班额”。原则上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

3.所有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凡经学校审核入学材料不合格被取消入学资格或未报到的,区教体局将根据本年度义务教育招生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

(五)坚持入学过程公平公开公正。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过双滦区人民政府官网教育专栏、承德手机台、双滦事、冀云新双滦APP等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六)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1.落实好优抚对象子女政策。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严格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华侨、港澳台籍和国际学生根据相关入学政策依法按照操作流程办理。

2.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可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学校或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的,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教育,并纳入特教学校学籍管理。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按照“一人一案”原则,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做到应入尽入。

3.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利。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同时提供规定的入学证明材料。凡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将按照入学流程,统筹安排到区内公办学校就读。

4.留守儿童。重视留守儿童就学,确保留守儿童不失学、不辍学。

(七)原则上双滦区范围内每个房产证每六年(2016年起算)只接收一名适龄儿童(不包括孪生儿童和二孩)在本区学校入学。

(八)其他说明:

1.不符合招生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不在本区招生范围,应回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入学。

2.非住宅用房和未入住房产不能作为适龄儿童入学依据。

3.大庙镇、偏桥子镇、陈栅子镇、西地镇辖区内学校以及双塔山镇中营子小学,按照本招生方案制订学校招生计划,自行安排时间进行招生。7月15日前完成招生工作。

4.适龄儿童入学信息如有变更,请在招生信息填报前完成,凡因入学而突击更改适龄儿童信息的可能会影响适龄儿童入学分配时间。

三、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

2016年8月31日以前(年满六周岁)出生,且未入学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含经商)人员子女和随迁子女。

(二)招生范围

1.双滦实验小学招生范围:棋盘地村以西(包含棋盘地村)至汇通路以东区域。

2.双滦区第一小学招生范围:承钢东区和滦河镇仓坡。

3.双滦区第二小学招生范围:承钢西家属区;西地乡吴营村。

4.双滦区第三小学招生范围:宝鼎花园、锦绣城、万和城、东平台和西平台,且为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5.双滦区第五小学招生范围:国家粮食储备库沿诚信路到诚信转盘向南到开放大桥一线与汇通路之间(包含白庙子村)、西地镇烧锅村和东山头村。

6.双滦区第六小学招生范围:泰丰时代城以东(不包含泰丰时代城)至广仁岭隧道以西。

7.双滦区第七小学招生范围:宝鼎花园、锦绣城、万和城、东平台和西平台范围无本区户籍、有房的适龄儿童。

8.双塔山镇中心小学招生范围:棋盘地村以东(不包含棋盘地村)至泰丰时代城。中营子小学招生范围:大三岔口村以北(不包含大三岔口村)至上营子村(不包含上营子村)。

9.滦河民族小学招生范围:滦河镇(不包含仓坡)、滦电社区、滦江社区和双塔山镇大龙庙村、西地镇药王庙村。

10.双滦区第四小学及西地镇各教学点招生范围:西地镇。

11.大庙镇中心小学及各教学点招生范围:大庙镇。

12.偏桥子镇中心小学及各教学点招生范围:偏桥子镇。

13.陈栅子镇中心小学、南大小学及各教学点招生范围:陈栅子镇。

14.黑山小学招生范围:黑山铁矿家属区及周边农村。

(三)招生安排

第一阶段:信息填报。发布《2022年双滦区小学入学适龄儿童信息填报公告》,组织信息填报、数据统计。

第二阶段:公布方案。双滦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小学招生入学信息填报的基础上,根据各学校办学规模制定并公布《2022年双滦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第三阶段:开始招生。严格招生程序,依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采取错峰错时、集中查验、与有关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方式,对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将按批次通知办理入学手续。

第一批:招收具有双滦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家长需提供的审核材料:

1.户籍证明:截止到2022年8月31日户籍在双滦区满六个月的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一起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住房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已入住的房屋房产证(购房合同需提供法定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3.出生证明: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防疫接种证明:适龄儿童免疫接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第二批:有房的进城务工(含经商)人员子女和随迁子女。

家长需提供的审核材料:

1.居住证: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取得的双滦区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居住证地址必须与所提供的已入住的房屋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地址一致。

2.住房证明: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已入住的房屋房产证(购房合同需提供法定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3.务工证明:截止到2022年8月31日在双滦区务工(经商)满六个月的随迁子女父母至少一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含纳税证明)。

4.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一起的户口簿、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出生证明: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防疫接种证明:适龄儿童免疫接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第三批:无房的进城务工(含经商)人员子女。

1.居住证: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取得的双滦区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居住证地址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2.房屋租赁证明:随迁子女父母须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属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户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3.务工证明:截止到2022年8月31日在双滦区务工(经商)满六个月的随迁子女父母至少一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含纳税证明)。

4.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一起的户口簿、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出生证明: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防疫接种证明:适龄儿童免疫接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各小学分三批对适龄儿童家长提供的入学材料进行审核。经查验相关材料后,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学校按批次依次录取,前一批次已经招满的学校不再招收下一批次的适龄儿童,对下一批次未安排的适龄儿童,双滦区教育和体育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做统筹安排。学校对拟招收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由学校发放入学通知。

四、初中招生

(一)招生对象

2022年应届小学毕业生,且为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含经商)人员子女和随迁子女。

(二)招生范围

承德第三中学招生范围:双塔山镇、大庙镇、偏桥子镇所辖区域以及双塔山镇城区片(热河面粉厂沿诚信路—滨河大街向南—秀水大道向东—污水处理厂以东至广仁岭)。

承德第四中学招生范围:滦河镇、西地镇和钢城街道所辖区域。

实验中学初中部招生范围:陈栅子镇所辖区域以及双塔山城区片(热河面粉厂沿诚信路—诚信环岛—诚信路向东—滨河路向南—秀水大道一线向西到滦河铁路桥的滦河北岸区域)。

(三)招生安排

初中招生原则上实行“免试划片相对就近”的招生办法。如学校招生片区内的学生数超出学位上限,双滦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有房的进城务工(含经商)人员子女和随迁子女、无房的进城务工(含经商)人员子女和随迁子女做统筹安排。

第一阶段:信息查验。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相关工作要求,采取错峰错时、集中查验的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1.各小学对本区户籍学生的户籍、住房等信息进行审核、登记、上报,区教体局进行复核无误后做为派位依据。

2.审核查验有房的进城务工(含经商)人员子女和随迁子女材料。

家长需提供审核材料:

(1)居住证: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取得的双滦区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居住证地址必须与所提供的已入住的房屋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地址一致。

(2)住房证明: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已入住的房屋房产证(购房合同需提供法定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3)务工证明:截止到2022年8月31日在双滦区务工(经商)满六个月的随迁子女父母至少一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含纳税证明)。

(4)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一起的户口簿、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审核查验无房的进城务工(含经商)人员子女。

家长需提供审核材料:

(1)居住证: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取得的双滦区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居住证地址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2)房屋租赁证明:随迁子女父母须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属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户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3)务工证明:截止到2022年8月31日在双滦区务工(经商)满六个月的随迁子女父母至少一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含纳税证明)。

(4)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一起的户口簿、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第二阶段:开始招生。按照审核查验后的学生信息,分批次录取。

1.第一批录取:在双滦区内小学毕业的本区户籍的学生按其登记的长期固定居住地址派位到相应招生范围内的学校。

2.第二批录取:在双滦区内小学毕业的有房的进城务工(含经商)人员子女和随迁子女,由区教体局统筹,统一派位。

3.第三批录取:在双滦区内小学毕业的无房进城务工(含经商)人员子女。由区教体局统筹,统一派位。

4.第四批录取:

(1)已被民办学校录取但被取消入学资格或未报到的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体局统筹,统一派位。

(2)小学在区外就读且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体局统一受理、审核,并根据各中学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符合第四批招录条件的学生于7月中旬携带学生学籍卡(或学籍证明)、户口簿、务工证明、住房证明等材料到区教体局教育科(203室)报名登记。

第三阶段:学籍注册。新生名单确定后,由区教体局统一派位下发到各校,并以派位名单为依据,统一将新生名单导入学籍平台,学校进行录取提档工作,区教体局负责复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教体局局长任组长、区教体局主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区教体局相关科室及学校负责人为成员的双滦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辖区内中小学招生工作。各学校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重要意义,各尽其责,全力配合,确保2022年招生工作圆满完成。

(二)落实部门职责。区教体局对招生工作统一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管理。各学校为招生工作的主体,要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

(三)加强舆论宣传。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是推动全区义务教育向优质均衡发展的基础环节。教体局将与区各宣传部门联系,通过政府官网、网络信息平台、社区、学校等途径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四)严格纪律要求

1.坚持阳光运行,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做到招生政策、计划、范围、流程、时间和监督电话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

2.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规定,严禁跨学区招生和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儿童入学。对违规的公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对违规的民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各学校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对违规参与招生的校外培训机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列入“黑名单”、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此方案仅适用于2022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未尽事宜由双滦区教育和体育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法依规商议决定。

双滦区教育和体育局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记者/霍杰 通讯员/杨树凤

责任编辑/李艳宇

编审/王倩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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