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项!伊金霍洛旗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实施方案出台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

内蒙古自治区和鄂尔多斯市

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政发〔2022〕53号

各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扎实稳住经济大盘各项决策部署,结合国家、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精神,我旗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伊金霍洛旗贯彻落实国务院、内蒙古自治区和鄂尔多斯市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实施方案》,经旗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5日

(本文有删减)

伊金霍洛旗贯彻落实国务院

内蒙古自治区和鄂尔多斯市

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确保全旗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伊金霍洛旗贯彻落实国务院、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实施方案》(下文简称《实施方案》)。

一、财政政策

1.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留抵退税政策。在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基础上,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退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2022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退税额。

2.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常态化用好资金直达机制,及时下达医疗保障、农田水利建设、就业生活保障、义务教育补助等直达资金,全力抓好日常执行监控,确保直达资金直接惠企利民。

3.加快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自治区下达我旗的6.7亿元专项债券资金到位后及时拨付到项目单位并督促项目单位7月底前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在保障前期确定的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9大领域需求的基础上,根据自治区后续批次专项债券额度情况,继续加强项目储备,及早完善项目手续,为争取下一批新增专项债券做好准备。结合自治区政策,大力争取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等项目,全力保障政府重大项目建设。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

4.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对符合自治区融资担保公司风险补偿条件的融资担保公司,按照其当年新增担保额的1%给予风险补偿测算,单户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当年收取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含)以下的融资担保公司,按照当年保费收入的10%给予保费补助。进一步扩大农业担保业务规模,按照政策性业务在保余额不低于总担保余额70%,担保费率不超过0.8%的标准,实行担保费用补助和业务奖补。进一步完善政府融资担保程序和考核细则,用活1亿元政府担保资金,积极为市场主体提供担保服务。支持中小微企业主体融资增信,持续推进“政银担”合作模式。为金融支持乡村振兴领域贷款提供风险补偿,由合作金融机构按照1:10比例放大信贷额度,加大对农牧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和农牧户信贷支持。设立1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贷款贴息,农牧户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年利率不超过4.6%;从事专业化或规模化生产经营的家庭农牧场、种养殖大户、村集体、农牧业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为500万元,年利率不超过4.95%,年贴息率均为2.5%。

5.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明确规定外,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明确规定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采购比例阶段性调至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非预留部分的采购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到10%—20%,以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全面推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电子保函应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鼓励少收或免收投标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比例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鼓励采购人给予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采购合同金额的30%。

6.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2022年底。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2022年底。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特困行业,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至2022年底。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期执行至今年年底,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期执行至2023年3月,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

7.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已按30%返还的予以差额补足。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补助,补助通过“免申即享”模式发放。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二、金融政策

8.扩大延期还本付息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

9.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照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给予支持资金的比例由1%调整至2%,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印发《伊金霍洛旗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普惠金融贷款贴息办法》,每年用1000万元财政贴息资金撬动10亿元普惠信贷规模,利用财政贴息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

10.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充分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向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推动金融机构合理确定存款利率水平,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继续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推动企业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11.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支持和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推动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推进我旗重点企业上市工作,建立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储备充实上市挂牌企业后备库,加强上市后备企业培训宣传和指导培育。鼓励更多优质企业改制上市,在自治区、市级奖补基础上,对申请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及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给予10-100万元奖励。

12.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围绕全旗9条重点产业链,加大对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围绕零碳产业园建设,加大与国开行、工行等对接力度,争取融资早日到位。建立重大项目融资需求库,定期对重点项目融资进行专项统计,推进重大项目融资工作。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投放更多中长期贷款。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强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信贷支持,延长项目贷款期限。完善金融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几家抬”工作机制,引导金融机构精准支持产业基础再造工程、专精特新企业、先进制造业集群等重点领域。推动银行创新适应制造业特点的产品服务,减少企业续贷、倒贷压力。

三、稳投资政策

13.加快推进一批论证成熟的水利工程项目。积极对接国家、自治区、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强项目和平台建设,切实提高水利保障能力。

14.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全面推动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加强与国家、自治区、市级衔接,争取更多项目纳入规划盘子。铁路方面,推进新包神铁路新街站扩能改造工程、伊金霍洛旗金诚泰察汗淖煤炭集运站及铁路专用线等项目年内顺利投产;协同推动鄂榆延高铁、包鄂高铁早日开工建设;全面推动伊金霍洛旗东南部煤炭矿区东胜东至台格庙铁路工程、伊金霍洛旗煤炭物流园区海勒斯壕铁路专用线、札萨克物流园区铁路集运站、新街西煤炭物流园铁路专用线等重大项目落地。民航方面,有序推进航空器维修基地、航空培训中心项目建设。公路方面,全面推动已完成招投标的明暗木都至掌岗图农村公路连接线等6个项目开工建设;全面实施阿大线平交路口改造工程。积极推进X624小大线旧路改造工程等4个项目尽快实施;积极争取石圪台大桥及引线工程获得自治区批复并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全面配合市交通运输局推进国道210线添漫梁至越家壕一级公路、省道26准旗纳日松至伊旗兰家梁高速公路、东胜柴登至乌审旗图克工业园区一级公路前期准备工作。年内计划新改建农村公路42公里,实施农村公路养护工程118公里,实施农村公路安防工程44公里,年内计划完成投资6000万元。

15.深入推进公园城市建设。重点对生态公园、阿吉奈公园、乌兰淖尔社区公园进行改造升级和主题塑造,同步建设带状公园8处、儿童主题公园1处、廉政文化公园1处以及涵盖喷泉、开放式水景观、小游园等功能的口袋公园26处。推进公园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和城镇生活垃圾治理等项目建设。

16.加大生态环境重点项目建设力度。启动“十四五”国家“无废城市”建设,推进矿井疏干水、中水等再生水综合利用工程。推动重点区域清洁取暖改造治理工程,开展道路扬尘治理、柴油货车尾气治理和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开展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保障流域水质稳定达标。

17.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紧盯国家、自治区、市重大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编制进展,推进我旗更多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进入规划盘子。加快推进入选上位“十四五”规划的重大工程,吸引更多社会资金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建立民间资本推介项目长效机制,吸引民间资本参与“两新一重”以及补短板项目建设。放宽市场准入限制,破除民间投资进入重点领域的隐性障碍。加强民间资本融资支持,梳理公布重点领域重大项目清单,组织开展融资对接活动。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探索新型基础设施等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改革。进一步加大新增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力度,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提高专项债券需求项目储备质量。对于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等研发的项目,到我旗进行中试的高新技术项目,符合《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经认定后给予支持。

四、促消费政策

18.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大力发展电商经济、网红经济,推动工业产品、农畜产品、数字创意产品等通过线上平台销售,带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现数字化转型。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争取年内构建起旗镇两级电商服务体系,助力乡村振兴。打造“互联网+能源”电商服务平台,逐步实现煤炭、电力、天然气等传统能源和新能源线上交易等功能和服务。加大“多多评”推广力度,深入挖掘应用场景,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对经国家、自治区认定的大数据云平台、重点新型研发机构、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共建的联合实验室、技术转移中心、技术创新联盟等,给予相应的奖励。

19.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完善我旗油气电氢汽车功能站专项规划及行动方案。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开展汽车、家电等大宗商品促消费活动,积极协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项目促进消费升级方面专项资金。抢抓国家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有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力争年内完成新能源汽车销售2250辆。充分发挥《伊金霍洛旗关于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中每年3000万元的商贸服务业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对限上企业(个体)开展促销费活动的按照总成交额的20%以优惠券的形式进行发放,最高累计发放不超过100万元每年。

20.加大消费券发放力度。举办伊金霍洛旗2022年“情美绿城、惠民助企”电子消费券线上惠民活动,定向发放消费券等惠民补贴,带动形成消费热点。2022年,全旗计划发放1000万元消费券。

21.激发文旅消费潜力。鼓励文旅企业组建和培养演出团队,举办各类文艺演出活动。编排文艺作品,提供驻场演出,每打造一支艺术团队,按照规模给予1—5万元奖励;群众文艺团队每新编创一部反映地域特色文化、推动本土宣传的歌舞剧,按照演出人数、演出场次以及投资额等方面综合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鼓励开展来伊金霍洛旗的旅游包机和旅游专列业务,旅游包机每班次达到100人(含)以上,按照国内航线每班次补贴4万元、国际航线每班次补贴8万元的标准奖励组织方;旅游专列一次性组织市外游客300人(含)以上,按照每列补贴5万元的标准奖励组织方。奖励旅行社组织旗外游客来我旗旅游活动,游览2个4A级景区并且住宿一晚的,按每人30元奖励组织方。

22. 推动夜间经济发展。打造各类特色新夜市项目,对建成运营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鼓励旅游景区景点增加灯光秀、水秀表演、夜间游览线路、夜间娱乐精品节目等项目,对建成运营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完善夜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监督夜市食品安全。推动现有商圈、商业街区改造提升,支持品牌连锁企业、便利店、药店24小时营业,鼓励核心区大型商场、购物中心延长营业时间,在店庆日、节假日期间开展“不打烊”等晚间促销活动。加快东方漫乐城、海达广场等大型商业综合体建设进度,以打造民族街夜市、水岸新城夜市和太阳城步行街为试点发展夜间经济,持续鼓励品牌餐饮、轻奢酒吧等业态发展。

23. 推动首店首发经济发展。积极引进一批国际国内一流品牌、“首店经济”入驻城市核心商圈。充分发挥《伊金霍洛旗关于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中每年3000万元的商贸服务业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对国内外具有引领性、示范性、带动性的知名品牌或授权代理商在伊金霍洛旗开设中国(内地)首店、自治区首店、鄂尔多斯首店、旗舰店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在全旗城镇连锁覆盖率达到50%以上连锁门店经营主体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五、农牧业纾困政策

24.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加快核实各镇农作物面积、补贴对象,及时发放粮食补贴资金。针对上级下达我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尽快完成补贴发放工作。扎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系统核实录入,及时发放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完成2022年0.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任务,资金拨付率达到97%。

25.健全完善畜牧业支持政策。及时发放2022年下达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实施畜牧业提质增效工程,优先扶持绒山羊产业发展,打响“敏盖”绒山羊特色品牌。对奶业振兴项目给予补贴。大力支持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发展肉牛、肉羊产业,促进畜牧业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

26.做好农牧业应急抗旱工作。积极应对当前旱情影响,加大人工增雨作业力度和范围,鼓励推广种植绿肥翻压还田、增施有机肥,增加土壤蓄水保墒能力。大力建设节水、保灌设施,支持建设和维修抗旱机井、集雨窖、截伏流蓄水池等设施,支持开展抗旱应急拉水、移动灌溉、节水灌溉。2022年,旗财政安排发放农业抗旱专项救灾补贴,支持引导受灾农牧民改种“杂粮杂豆”等小日期作物。抓好农牧业政策性保险落实,降低突发重大自然灾害对农牧民的损失。

27.支持农牧业经营主体纾困发展。积极组织各类农牧业经营主体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产业振兴金融扶持项目,发挥财政资金和金融工具的引导和杠杆效应,集聚资金,推动形成乡村产业兴旺发展格局。培育发展壮大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引导鼓励龙头企业参与农牧业产业化建设,积极培育龙头企业和产业化联合体,开展旗级龙头企业评选认定工作。全力做好202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六、能源安全政策

28.落实煤炭增产保供任务。推动17座(1590万吨/年)保供核增煤矿依法依规加快手续办理,力争2022年6月底前办结保供煤矿产能核增批复工作,积极争取第六批具备增产潜力的10座煤矿(1250万吨/年)列入保供煤矿名单,争取年内再释放一批优质产能。积极争取延期露天煤矿保供政策,确保具备增产潜力露天煤矿“应产尽产”。支持具备安全高效释放产能条件的煤矿释放优质产能“稳产达产”,推动列入国家应急保供煤矿名单的煤矿产能有序释放。

29. 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推进国电察哈素等新建、技改煤矿项目各项手续办理,争取尽早形成有效产能。加快零碳产业园500MW风光储一体化示范项目等在建新能源项目建设进度。争取规划建设国家能源集团“风光火储氢一体化”项目和火电灵活性改造配置新能源项目。加快智慧陆港、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油气电氢一体化加注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能源综合服务水平。力争年内6万千瓦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尽快获批建设。

30.提高能源资源储备能力和水平。压实各煤炭企业储备责任,用好国家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政策,增强煤炭储备能力、提升煤电企业电煤保供能力。督促新建、技改煤矿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储煤能力。加快推进天然气储备能力建设,完成地方政府3天和城燃企业5%的年度储气任务。提升神华煤制油及汇能煤制气等煤制燃战略储备能力。全面做好电力保供工作。

七、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

31.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大力开展现代服务业提质升级三年行动。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实行阶段性优惠电价和电气“欠费不停供”,允许企业在3个月内补缴,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严格落实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停征、免征、降低标准和各项政策,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

32.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赁房屋所在区域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对于通过间接方式承租国有房屋的,向最终承租方的优惠金额不得低于国有出租方让渡的优惠金额。因减免租金造成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当期损益影响,在企事业单位经营业绩考核中,将予以认可并视同利润加回。鼓励非国有房屋业主在双方平等协商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适当减免承租人房屋租金或允许承租人延期缴纳租金。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房产、土地出租人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对减免租金部分所对应的房产、土地,可按减免租金的月份数和减免比例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33.加大对民航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民航应急贷款,支持困难航空企业渡过难关。统筹考虑民航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等因素,分层次建设一批、规划一批、储备一批民航基础设施项目,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资金和项目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航空公司、民航机场等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拓宽民航业多元化融资渠道。持续加大对航班航线支持力度,全力推进“干支通,全网联”航空区域性枢纽建设,充实鄂尔多斯机场航线网络布局,进一步提高我市航空通达性。

34.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强化“白名单”企业服务举措,争取我旗更多企业列入自治区、国家“白名单”。推动“点对点运输”“一车一证”“一车一路线”,加大工业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力度。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旗出台的各项助企纾困政策,“一企一策”帮助工业企业解决生产运行困难和问题。发生疫情时,产业链供应链重点工业企业要实行闭环生产。加强工业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服务。

35.严格落实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落实政策不加码、查验不劝返、检测不等待、核酸不重检,严禁擅自阻断或关闭公路,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对往返或途经我旗从事生产生活和疫情防控所需物资及邮政快递运输保障工作的司乘人员,提前登录“鄂尔多斯智慧物联科技平台”完成疫情申报和远程排队,可进入货场拉运。所有人员均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超过48小时的货车司乘人员,在城镇外围、疫情检查站前端设置便民采样点进行免费“核酸检测+抗原检测”,抗原阴性放行,核酸结果跟踪。进入我旗开展运输活动的司乘人员在全程闭环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点对点”开展运输活动,全程不下车、不接触,司乘人员的闭环管理由所属企业负责落实。客货运司机、快递员在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

36.优化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货车司乘人员服务。对穿行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城市运输重点物资的货运车辆司乘人员,在全过程实现闭环管理的基础上,实行“白名单”管理;对穿行或短时停留不超过4小时的通信行程卡不赋“*”;对穿行时间超过4小时但不超过8小时的,符合条件的取消其通信行程卡中的“*”。在物流园区、防疫检查点等货车司机聚集地,建立货运车辆司乘人员健康码申诉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立即解除健康码“弹窗”等异常状态。各公路检查站、服务区、收费站及公路沿线餐饮、修配、住宿等服务场所要压实主体责任,按规定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查验进出人员健康码、行程卡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

37.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鄂尔多斯市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方案获国家发改委批复,构建“通道+枢纽+网络”的现代物流体系,培育和壮大枢纽经济。积极申报自治区物流枢纽,发挥和放大物流枢纽的效应,积极培育市内A级物流企业成长,对于申报成功的4A以上物流企业给予一定奖励补贴。结合今年重点工作任务,不断加大公路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畅通物流通道。

38.加大稳外资稳外贸工作力度。落实好自治区、市稳外资若干措施。全面落实外资企业准国民待遇,严格执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科技创新等领域,积极解决外资企业营商便利等问题,进一步稳住和扩大外商投资。用好自治区“蒙贸通”“蒙贸贷”平台,鼓励支持资源类大宗商品进口,推动实施县域外经贸破零增量示范工作。

八、保基本民生政策

39.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严格落实中央、自治区和鄂尔多斯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农村自主创业农牧民、返乡创业农牧民工发放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期限最长为3年。除按规定予以贴息外,由旗政府将个人应承担的利息全部承担。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各类城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深入开展转移就业促进计划,加强邻近与周边省市劳务对接并共享用工需求,同时结合我旗经济社会、民族特色,培育打造优质特色劳务品牌,提升劳务品牌吸纳就业能力,多渠道促进农牧区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重大工程建设、以工代赈项目优先吸纳农村牧区劳动力。围绕隆基、远景、华景、上汽等项目用工需求,与市内外相关高校对接,通过企业招聘一批优秀人才。

40.做好重要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守护好人民群众“米袋子”“菜篮子”供应安全,强化产销对接衔接,鼓励旗级应急保供企业在加强疫情防控的同时,稳定重要生活必需品销售网点,调整优化应急投放网点布局。扎实做好地方储备粮工作,确保全旗 1.35万吨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强化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分析预警,做好肉、蛋、奶、蔬菜、水果等应急储备,实化细化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在苏布尔嘎镇、红庆河镇完成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示范推广任务5000亩,以乌兰畜牧科技园、蒙泰田园综合体建设为抓手,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化、舍饲化、机械化养殖,肉类产量突破12800吨,奶类产量突破4600吨,禽蛋产量突破850吨。

41.兜牢筑牢社会民生底线。严格执行新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用好中央、自治区、市级下拨救助补助资金,稳步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2022年城镇低保标准达到900元/人·月,增幅7%;农村低保标准达到7800元/人·年,增幅8%;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达到1700元/人·月,增幅6%;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达到11700元/人·年,增幅7%。加快构建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织密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开展低收入群体定期摸排工作,并建立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加大对因病因疫因灾遇困群众的救助力度,优化简化社会救助审核确认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相应救助范围。经应急期和过渡期受灾人员救助后,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存在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42.统筹发展和安全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贯彻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防煤矿、危险化学品、工贸冶金、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强化隐患整改,开展危化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丨来源: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丨责编:杨晓蕊丨校对:韩娇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