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城区幼儿园招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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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下 是 正 文
红河县城区幼儿园招生公告
一、招生对象
(一)小班幼儿(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且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生活的幼儿)。
(二)中班幼儿(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且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生活的幼儿)。
(三)大班幼儿(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且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生活的幼儿)。
二、招生计划(181个学位)
(一)红河县幼儿园:共181人。其中
小班:5个班,每班25人,共125人;
中班:29人;
大班:27人。
(二)红河县第二幼儿园(农机厂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配套幼儿园):共200人 。其中
小班:2个班,每班25人,共50人;
中班:2个班;每班35人,共70人;
大班:2个班;每班40人,共80人。
三、招生范围
(一)红河县幼儿园
第一类:国家优抚对象(退役士兵、残疾军人、烈士、现役军人、因公牺牲或死亡等)子女;归侨、归侨侨眷子女等具有明文规定优先照顾对象的子女。
第二类:红河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职工子女。
第三类:红河县城西山社区、跑马社区户籍适龄幼儿。
第四类:无城区户籍,在西山社区和跑马路社区父母双方有房产的适龄幼儿。
(二)红河县第二幼儿园(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配套幼儿园)
第一类:国家优抚对象(退役士兵、残疾军人、烈士、现役军人、因公牺牲或死亡等)子女;归侨、归侨侨眷子女等具有明文规定优先照顾对象的子女。
第二类:农机厂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户主的子女。
第三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职工子女。
第四类:红河县城西山社区、跑马社区户籍适龄幼儿。
第五类:无城区户籍,在西山社区和跑马路社区父母双方有房产的适龄幼儿。
备注:
1.以上人员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明,如出现虚假情况,经核实,取消该幼儿入园资格。
2.为规范学校管理,现已在红河县幼儿园就读的幼儿不得转到红河县第二幼儿园(农机厂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配套幼儿园)报名就读。
3.报名时只能登记一个幼儿园名额,严禁同时在红河县幼儿园和红河县第二幼儿园两处重复报名,一经发现,取消入园资格。
四、招生办法及程序
招生采取先预报名,根据报名情况和学位数情况进行摇号确定学位录取入园。摇号细则详见各幼儿园招生公告(公示于各幼儿园门口)。
(一)报名须知
1.预报名时间:
红河县幼儿园:2022年6月23日(星期四)
上午08:30—11:30,
下午14:30—17:00。
红河县第二幼儿园:2022年6月24日(星期五)
上午08:30—11:30,
下午14:30—17:00。
2.预报名地点:红河县幼儿园一楼操场。
3.预报名所需材料:
国家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件和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幼儿所在户口的户口册原件(户口册信息以公告之日前为准)、幼儿出生证。
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职工提供单位工作证明、幼儿所在户口的户口册原件(户口册信息以公告之日前为准)、幼儿出生证。
五、其余注意事项
(一)疫情期间,请各位家长测温、扫健康码、戴口罩入园,且入园家长须出示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
(二)预报名、摇号时,请家长带齐所需资料,每名幼儿只能由父母任意一人到园办理相关手续。
六、招生咨询电话:4621295。
红河县教育体育局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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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庆红 李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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