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发布重要通知!

近日

江苏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

缓缴三项费用

涉及22个行业

扩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

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新增了17个困难行业。

新增的17个困难行业

农副食品加工业

纺织业

纺织服装、服饰业

造纸和纸制品业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医药制造业

化学纤维制造业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汽车制造业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仪器仪表制造业

社会工作

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

文化艺术业

体育

娱乐业

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限

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纳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年底。

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

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政策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设区市市区、县(市),对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困难企业认定条件

本通知所称困难企业和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缓缴前3个月累计亏损,且已采取稳定就业岗位措施,近6个月没有批量裁员(批量裁员指一次性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

2022年6月申请缓缴相关社会保险费的,受理时间为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2年6月24日;申请缓缴2022年6月以后相关社会保险费的,受理时间为上月11日至当月6日

江苏省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来源: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