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就业局就业政策宣传——企业单位篇

一、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在琼海市备案的培训机构针对八类人员垫资组织就业技能培训,可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

1.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最高不超过1000元/人;

2.取得特种行业操作证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3.取得初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五级证书)的,按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4.取得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四级证书)的,按18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5.取得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三级证书)的,按22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6.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二级证书)的,按3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7.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一级证书)的,按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申请开班材料:

(一)职业培训开班申请审核表;

(二)培训计划和大纲;

(三)培训课程表;

(四)授课老师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海南省职业技能培训学员花名册。

申请补贴材料:

(一)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

(二)职业技能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

(三)考勤记录;

(四)培训机构开具的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或税务发票。

咨询电话:62822225转职业培训窗口

二、创业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在琼海市备案的培训机构针对八类人员垫资组织创业培训的,可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为:

1.参加创业培训(SYB 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证书应由人社部门颁发,或在人社部门可查询)的,按 12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2.对已领取营业执照的创业人员,参加“改善企业培训”(IYB 培训)、“扩大企业培训”(EYB 培训)和网络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1000 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3.参加创业模拟实训(或创业实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取得《创业实训合格证书》。证书应由人社部门颁发,或在人社部门可查询)的,按 8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申请开班材料:

(一)职业培训开班申请审核表;

(二)培训计划和大纲;

(三)培训课程表;

(四)授课老师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海南省创业培训学员花名册。

申请补贴材料:

(一)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二)创业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

(三)考勤记录;

(四)培训机构开具的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或税务发票。

咨询电话:62822225转职业培训窗口

三、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

补贴对象:企业组织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其职工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按规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按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执行。

申请开班材料:

(一)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开班申请审核表;

(二)培训计划和大纲;

(三)培训课程表;

(四)授课老师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企业职工技能培训人员花名册;

(六)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复印件。

申请补贴材料:

(一)企业组织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

(二)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

(三)考勤记录;

(四)企业或培训机构开具的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或税务发票。

咨询电话:62822225转职业培训窗口

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补贴对象:与我市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人员,具体由企业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鼓励企业将新招录贫困家庭子女优先列入学徒培养计划。

补贴标准:

1.组织普通职业(工种)的培训,以中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四级)、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一、二级)为培养目标的分别按每年5000元/人、7000元/人、9000元/人的标准补贴;

2.所培训职业(工种)在我省紧缺职业目录内的,在普通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标准上再增加每年500元/人。

申请开班材料:

(一)招收学徒备案材料(含培训计划、课程表、授课教师信息、学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

(二)校企合作协议。

申请补贴材料:

(一)《海南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验收申请表》;

(二)企业培训监管情况表;

(三)企业或培训机构开具的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或税务发票。

咨询电话:62822225转职业培训窗口

五、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培训机构组织八类人员到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参加初次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由缴付相关费用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或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鉴定补贴支付到鉴定机构或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补贴标准:按照不高于我省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收费标准据实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申请补贴材料:

(一)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认定)补贴申请表(机构);

(二)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认定)合格人员花名册;

(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复印件;

(三)税务发票(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时提供)

咨询电话:62928559

“八类人员”指的是:

1.低收入家庭(脱贫监测户、相对稳定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城乡低保家庭、城乡零就业家庭,下同)劳动力;

2.毕业学年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4.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6.随军家属(经军队师旅级以上政治工作部门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配偶,下同);

7.退役军人;

8.灵活就业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业人员:

1.低收入家庭劳动力;

2.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女 40 岁以上、男 50 岁以上);

3.登记失业连续 1 年以上的人员;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5.完全失地农民;

6.随军家属;

7.省委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六、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对当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 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用人单位;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补贴标准: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为补贴对象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补贴对象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月数给予补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申请流程及材料:用人单位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起12个月内,向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初次社会保险补贴,提供以下材料:

(一)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二)单位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三)招用随军家属提供配偶服兵役证件复印件,招用完全失地农民提供完全失地证明(公益性岗位安置单位不提供);

(四)劳动合同复印件(公益性岗位安置单位不提供)。

单位后续社会保险补贴资金,不提供申请材料。

咨询电话:62822225转社保补贴窗口

七、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当年新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小微企业名录”核查)或社会组织(通过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hinanpo.gov.cn 核查)。

补贴标准:按其为招用补贴对象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补贴对象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补贴期限:单位招用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1 年。

申请流程及材料: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起12个月内,向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初次社会保险补贴,提供以下材料:

(一)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二)单位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三)毕业证书复印件;

(四)劳动合同复印件。

单位后续社会保险补贴资金,不提供申请材料。

咨询电话:62822225转社保补贴窗口

八、公益性岗位补贴

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社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岗位,主要包括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一般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补贴对象:就业困难人员,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距离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

补贴标准:公益性岗位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岗位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必须配套一定的资金。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 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 次。

申请流程及材料: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岗位开发。有用工需求的各类用人单位填写《公益性岗位认定申请表》,向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公益性岗位认定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海南省公益性岗位认定书(样式)。

(二)公开聘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用人单位向社会公开发布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注明岗位开发单位、岗位名称、薪酬待遇、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地点等);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确定拟招用人员后,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安排上岗。拟招用人员经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与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无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可签订用工协议、劳务协议或公益性岗位协议等,约定双方权利、义务。

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应在支付岗位工资之日起 6个月内,向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初次公益性岗位补贴,提供以下材料:

(一)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

(二)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

(三)随军家属提供配偶服兵役证件复印件,完全失地农民提供完全失地证明;

(四)岗位工资银行支付凭证。

咨询电话:62822225转社保补贴窗口

九、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对象:被认定为琼海市就业见习基地,吸纳离校3年内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我省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所属毕业学年学生、我省 16 岁-24岁未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基地。

补贴标准:为琼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用人单位,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给予补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就业见习人员见习期未满提前离岗的,当月见习不足10个工作日的不予发放当月见习补贴,满10个工作日不足1个月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申请补贴材料:

(一)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

(二)就业见习协议书复印件;

(三)就业见习岗位工资银行支付凭证;

(四)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

咨询电话:62822225

十、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奖励补贴

补贴对象: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各类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除外。

补贴标准: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履行合同(协议)满 6个月后,按每招用1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2000元。

十一、职业介绍补贴

补贴对象:免费介绍农村劳动力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到企业就业(介绍成功就业,应具备有效的介绍佐证材料),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补贴标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农村劳动力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成功就业,单位与介绍对象签订 1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履行合同(协议)满 1 个月后,按每介绍 1 人给予一次性补贴 500元执行。职业介绍补贴不得重复享受,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申请流程及材料:履行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满6个月之日起12个月内,向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奖励补贴,提供以下材料:

1.一次性吸纳就业奖励补贴申请表;

2.一次性吸纳就业奖励补贴人员花名册;

3.随军家属提供配偶服兵役证件复印件,完全失地农民提供完全失地证明(已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单位不提供);

4.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复印件(已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单位不提供)。

咨询电话:62822225

十二、公益性招聘会补助

补助对象:举办公益性招聘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大中专院校。不包含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担政府举办公益性招聘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补助标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针对各类群体举办的公益性招聘会以及大中专院校针对毕业生举办的校园招聘会,组织20家以上用人单位进场招聘并提供200个以上就业岗位的,给予不超过5000元一次性补贴;组织40家以上用人单位进场招聘并提供400个以上就业岗位的,给予不超过 10000元一次性补贴;组织80家以上用人单位进场招聘并提供800个以上就业岗位的,给予不超过15000元一次性补贴。

申请流程及材料:补助性公益性招聘会经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并提供以下材料:

1. 公益性招聘会申请报告;

2.公益性招聘会活动方案;

3.公益性招聘会补助申请表;

4.公益性招聘会公告;

5.入场招聘单位签到表及招聘岗位明细表;

6.公益性招聘会总结(含现场图片)。

咨询电话:62822225

十三、招用高校毕业生奖励补贴

补贴对象: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可申请补贴。

补贴标准:单位与补贴对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履行合同满6个月后,按每招用1人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申请流程及材料:履行劳动合同满6个月之日起12个月内,向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奖励补贴,提供以下材料:

1.一次性吸纳就业奖励补贴申请表;

2.一次性吸纳就业奖励补贴人员花名册;

3.劳动合同复印件(已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单位不提供)。

咨询电话:62822225

十四、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返还

补助对象:(一)在我市参保的企业,申请企业稳岗返还的,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2.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指企业上年度全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与上年度平均参保缴费人数之比)低于我省城镇登记失业率。计算企业未裁员或裁员率时,应扣除企业职工因劳动合同期满、调出、自愿辞(离)职、退休、死亡等正常减员人数。

(二)在我市参保的企业,申请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除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两个标准”之一:

1.承诺依法诚信经营,近三年内无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且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5%;

2.承诺依法诚信经营,近三年内无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出口额或进口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且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5%。

补贴标准: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确定,其中,对列入去产能名单的企业提高到60%。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全省上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申请企业上年度末在职参保缴费人数确定。

申请材料:

(一)海南省企业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申请表。

(二)能证明符合以下两个标准(承诺依法诚信经营,近三年内无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旦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5%;承诺依法诚信经营,近三年内无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出口额或进口额同比下降均超过 15%且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5%)之一的企业财务报表。

(三)与工会协调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四)享受政策的企业应按人社部的要求登录稳岗补贴实名制信息系统 (http://wgbt.mohrss. gov.cn)填报信息。

咨询电话:62822225转稳岗补贴窗口

十五、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吸纳农民工就业补贴

琼海市区域内省、市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符合在岗员工不少于30人、在岗本省劳动力占比不低于20%的条件的,招用本省户籍劳动年龄内(16周岁—60周岁)的务工人员,每招用1人,给予用工企业补贴200元/月、给予务工人员生活补贴400元/月,享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补贴对象:我市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的10%,职工超过100人的为5%。

补贴标准:发放贷款额度到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贴息按财政部门现行政策执行。

咨询电话:62822225转创业服务窗口

、职业培训伙食交通补助

农村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期间的伙食交通补助,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经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后发放至本人社保卡账户。

补贴标准:培训期间50元/天·人。

补贴申报材料:

(一)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期间参训人员花名册;

(二)培训考勤记录。

咨询电话:62822225转职业培训窗口

十八、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一)在我省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以下简称参保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1.裁员率条件。30人以上的参保企业2021年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1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企业裁员率的计算方法为企业上年度全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与上年度平均参保缴费人数之比。

2.缴费条件。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且 2021年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

3.其他条件。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不属于"僵尸企业"以及严重失信企业。

(二)实施范围。除参保企业外,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三)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照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执行。

办理地址:海南省琼海市嘉积镇爱华东路兴业南五横街6号琼海市就业局

电话:62822225

、吸纳就业奖励

申请条件: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履行合同(协议)满 6 个月后,按每招用 1 人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 元。

申请流程及材料: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应在履行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满6个月之日起12个月内,向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奖励补贴,提供以下材料:

1.一次性吸纳就业奖励补贴申请表;

2.一次性吸纳就业奖励补贴人员花名册;

3.随军家属提供配偶服兵役证件复印件,完全失地农民提供完全失地证明(已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单位不提供);

4.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复印件(已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单位不提供)。

咨询电话:62939335

二十、就业扶贫基地(车间)奖补

1.就业扶贫基地: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并履行劳动合同满1年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奖补。

2.就业扶贫车间: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并履行劳务协议满1年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经营者一次性奖补。

咨询电话:62822225

琼海市就业局公众号

政策查阅网址:http://qionghai.hainan.gov.cn/zfxxgkzl/bm/jiuyj/gkml/

琼海市就业局办公地址:琼海市嘉积镇爱华东路劳动幸福街内200米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

审核:符海涛 龙继涛

编辑:符永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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