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峰城区道路实行停车泊位收费管理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机动车停放管理,有效解决广大市民停车难问题,提升道路停车管理服务水平,依据《庆阳市机动车设施规划建设和停放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庆阳市西峰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区政府办发〔2019〕8号)和《关于公布西峰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收费等4项收费标准的通知》(区发改发〔2019〕11号)等相关法规文件,计划相继对城区各主次干道实行收费管理,从2022年6月23日起,先行对城区两条干道施划的停车泊位实行计时收费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费范围:秦直东路(岐黄大道—董志塬大道)、兰州东路(岐黄大道—董志塬大道)

二、收费单位:庆阳城顺通停车服务有限公司

三、收费时间:7:00—22:00,其余时段免费停车

四、收费标准:一类区小型车按2元+2元/辆计费;二类区小型车按2元+1元/辆计费。停车未超过半小时,免收费用。

五、减免车辆: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洁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六、缴费方式

通过微信、支付宝扫码、现金方式进行缴费。

七、处罚规定

1.公安交警、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加强巡查监管,对城市道路违法停车、设置泊位妨碍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2.广大市民、驾驶人自觉遵守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停放管理规定,对侮辱、殴打收费管理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规定

1.自行车、二轮摩托车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在道路停车泊位划设的专用车位有序停放,不收费。

2.严禁大型车辆以及装载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在城区道路停车泊位上停放。

3.驾驶人须将车辆按顺行方向有序停入单个停车泊位内,并在驾车驶离泊位前自觉按收费公示牌提示的既定停车收费标准缴纳当次停车费。

4.驾驶人在驾车停泊和驶离泊位过程中应配合现场停车管理员指挥,服从管理人员管理,一车一位,依次顺向停放,严禁停压车位标线或一车占两位。

5.车辆停放后,驾驶人应及时拉紧手刹,关闭车窗,锁好车门,带走贵重物品,自行做好车辆停放的安全防盗工作。

公示期5天,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庆阳市西峰区发展和改革局

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

庆阳市西峰区交通运输局

庆阳市西峰区财政局

庆阳市西峰区住建局

庆阳市西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2年6月17日

总监制:缪中发 监 制:慕彬 王俭

责 编:邵勇瑊 董全成 编 辑:刘文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