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河北4市公积金政策有变

承德

“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确保全市经济平稳运行,承德市制定了《稳定全市经济运行的若干政策措施》。

《措施》包括了11个方面、83条内容。为确保出台政策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承德市将从多个方面打出一套有力度更有温度的“组合拳”,推动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一起看看“组合拳”中公积金政策有哪些调整?对于企业缴存、职工支取来说,新政策亮点很多,一起来看看。

承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帮助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和职工,解决实际困难方面提供哪些政策支持?

1、阶段性允许企业缓缴补缴住房公积金

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均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2022年6至1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缓缴企业在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时限限定日后补缴相应的住房公积金。

2、阶段性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租房提取额度由申请提取日前12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合计的70%调整为80%,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租房的实际需要。

3、阶段性贷款逾期处理

经认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在2022年5月1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未能及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征信部门。所欠贷款本息在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时限限定日后偿清。

围绕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公积金管理中心有什么重大举措?

1、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原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0%;职工购买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原不低于60%调整为不低于30%。

2、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单方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60万元。双方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被动式超低能耗自住住宅或者新建全装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上浮20%。

3、调整住房套数认定政策

依据人民银行个人征信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对购房居民执行“以贷认房”的政策,予以贷款资格认定。

张家口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及省、市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结合实际情况,现就张家口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

二、在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间,缴存职工可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缓缴影响。

三、在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间,缴存职工可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四、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五、上述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沧州

记者从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近日,沧州市印发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沧州市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

此次调整后,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最低比例由30%降低至20%,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80万元。未婚子女购买首套住房,其父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给予支持。

根据《通知》,为缓解职工购房资金压力,减轻住房贷款利息支出负担,沧州市提高了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保底额度。在具备还款能力的条件下,单方正常缴存家庭最高、保底贷款额度由原来的40万元、20万元,分别提高到60万元、30万元;双方正常缴存家庭最高、保底额度由原来的60万元、30万元,分别提高到80万元、40万元。个人自愿缴存人员的保底贷款额度仍按原政策执行。

此次调整,还将第一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将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60%降至30%,缓解了过高的首付比例对职工自筹购房款的压力。

《通知》还将公积金贷款还款能力计算系数由月收入的50%提高至60%,提高了职工的可贷额度。以月收入6000元的职工家庭为例,贷款30年,系数为50%时最多可贷68万元,系数提高到60%时则能贷到最高额度80万元。

此外,《通知》还允许父母提取自己账户的住房公积金支持未婚子女新购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群众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绿色建筑且为超低能耗建筑的自住住房,在不超过家庭还款能力的条件下,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可上浮20%,最高贷款额度可达到96万元。

唐山

为落实“房住不炒”定位,近日唐山市结合本地实际,对部分房地产调控政策进行梳理清理和优化调整,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取消商品住房限购限售

为满足居民家庭合理购房需求,唐山市取消了路南区、路北区、高新区范围内的商品住房限购、限售政策。

调整购房商业贷款政策

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对购房商业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将全市首套房贷利率降至4.25%,二套房贷利率降至5.05%,减轻居民购房还贷压力。

将路南区、路北区、高新区降至与其他县(市、区)相同,首套房首付比例为20%,二套房首付比例为30%。

对全市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不再考虑没有贷款的住房套数,已有两套住房正在贷款,第三次购房贷款时,方不予发放。

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

唐山市公积金贷款政策已经调整。全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被动式超低能耗住宅,贷款额度上浮至96万元,凤凰英才人员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自贸区曹妃甸片区引进的高端创新人才贷款额度为120万元。全市公积金贷款二套房首付比例降至30%。

对“凤凰英才”购房予以补贴

唐山市对“凤凰英才”人员实行购房补贴政策,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在唐山落户的,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30万元;全职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唐山落户的,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10万元。

来源:张家口发布、沧州晚报、唐山晚报、承德日报社

责编:房淑婧 苏浩军 陈兆月

编辑:马健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