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三亚市直属中小学划片入学范围确定!学位申请时间

6月21日
三亚市教育局发布
《三亚市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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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全面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秩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22〕3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切实保障全市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公正原则。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依法保障我市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市、区教育局(含育才生态区教育科技卫健局)、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学区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等,为家长和学生学位申请提供必要的便利服务。
(二)坚持属地就近原则。市直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各区所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各区教育局负责。三亚市户籍儿童少年入学,以户籍地为依据,坚持免试、就近、划片的入学原则。具有我市户籍的集体户儿童少年,参照户籍地、户籍迁入时间、实际居住地和居住年限,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居住证为依据,坚持“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入学原则。
(三)坚持适龄和班级规模标准原则。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符合我市入学条件,年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一年级招生对象为符合我市入学条件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各区教育局、直属学校要控制起始年级班容量,严禁出现大班额,原则上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全面取消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
(四)坚持公民办同步原则。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规定,同步登记、同步招生,符合在我市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可选择公办学校就读,也可选择民办学校就读,不能同时选择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测试或测评、竞赛、面试、培训成绩、提交证书证明、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考试等任何形式为依据的选拔生源。各公办、民办学校要结合实际,根据办学条件,科学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外语类特色学校(不包括特色班)只能进行语言能力测试或专业能力测试,不得进行其他学科测试。
三、各类儿童少年入学条件
(一)本市户籍儿童少年入学
1.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三亚市户籍儿童少年家长或监护人于规定时间内登录“三亚市中小学学位申请平台”申请学位。
2022年6月30日后新迁入三亚市户籍的儿童少年,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学校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统筹协调。
2.因特殊情况暂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亚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因特殊原因需暂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所在户籍服务区域学校申请,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可暂缓入学。暂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入学,确需继续暂缓入学的,应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继续暂缓入学。
3.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区教育局、各学校要确保区域内残疾儿童少年及时就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为辅。对有学习能力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妥善保障其受教育权利。
(二)特殊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1.现役军人随迁子女入学。根据《海南省军人子女入学优待办法》要求,驻我市现役军人适龄子女原则上到八一中学和八一小学就读,也可根据户籍地或居住地填报就近学校。
2.各类人才子女入学。根据《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人才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琼教基〔2018〕29号)和《三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三教基〔2019〕174号)要求,我省全职引进的大师级和杰出人才(“天涯英才卡”A、B卡持有人)的直系亲属(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在我市申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解决。
其他各类人才引进落户三亚的人才子女均按户籍地(集体户结合户籍地和居住地统筹安排)免试就近入学。
3.其他特殊优待人员子女入学。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特殊类人员子女入学根据有关规定执行,市、区教育局按照就近原则优先予以保障。
(三)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小学一年级由各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初中一年级主城区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其他区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各区教育局要制定符合本区实际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细则,纳入本区域内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布。
为简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程序,家长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三亚市中小学学位申请平台”登记,登记时应提供家庭信息户口簿(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和三亚市居住证。
各区教育局在审核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时,可根据需要,查询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出生证、法定监护人(父母)在我市缴纳社保、税收证明、房产、房屋租赁等信息。
(四)港澳台籍及外籍儿童少年入学
在我市居住的港澳台籍和外籍儿童少年以居住地为依据,免试入学。港澳台籍儿童少年在申请学位时需提交来往大陆通行证、居住证等证明材料;外籍儿童少年在申请学位时需提供护照、在华居留证、居住证明等证明材料。
四、各类学校招生
(一)公办学校招生
1.市直属公办学校招生
6月30日—7月8日家长或监护人登录“三亚市中小学学位申请平台”填报学位申请基本信息,学校于7月24日前完成服务区域内户籍儿童在线申请资料审核。
非三亚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由各区教育局根据各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小学毕业生升初中由市、区教育局结合“多校划片”,根据学位申请时提供的户籍、学籍、居住证等材料信息进行随机派位。
2.区属公办学校招生
各区教育局在市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并于6月23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3.特殊教育学校招生
符合就读特殊教育学校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可以向市特殊教育学校提出就读申请,由学校组织儿童少年进行学习能力评估后录取。市特殊教育学校要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并于6月23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二)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在审批地按照服务区域招生,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学校要根据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师资力量合理制定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定后由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公布后不得随意调整,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民办学校报名学生少于招生计划时,应全部接收报名学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等方式予以录取。区域内生源不足时,可以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区招生。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可自愿直升到本校初中部,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三亚市中小学学位申请平台”登记。
民办学校应优先保障学校服务区域内儿童少年免试入学需求,服务区域内儿童少年新生填报民办学校且愿意支付相应学费的,学校应予优先接收。不得跨市县招生。
民办学校应优先保障高层次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特殊人群子女学位需求。
公办学校
民办学校(十二年制)
三亚市2022年市直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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