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铜仁4人因这个行为被追刑责

据铜仁公安: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近日,印江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陆续公开开庭审理了4起“醉驾”案件,并当庭宣判。4名被告人因犯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二个月至三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法庭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悔罪表现分别作出了判决。庭审中,4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警方提示: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广大驾驶员要切记,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否则将付出沉重代价!
来源:印江交警
一 审:杨 会、吴白苇
二 审:李 进
三 审:曾启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