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海口公安交警严查酒后、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

据椰城交警: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营造文明和谐、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海口公安交警严查酒后、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40元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50元处罚。
以下曝光一批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安全出行。
姓名:刘某
车牌:无号牌
违法路段:金盘路与金星路路口
酒精检测值:158mg/100ml
姓名:吴某
车牌:海口 A58653
违法路段:金盘路与金星路路口
酒精检测值:86mg/100ml
姓名:柳某龙
车牌:海口004225
违法路段:金盘路与金星路路口
酒精检测值:91mg/100ml
姓名:邓某禧
车牌:无车牌
违法路段:金盘路与金星路路口
酒精检测值:131mg/100ml
姓名:黄某相
车牌:海口148206
违法路段:金盘路与金星路路口
酒精检测值:20mg/100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