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四项财政奖补政策!贵州加大对市场主体支持力度

6月23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财政厅坚持“以政领财,以财辅政”,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今年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市场主体培育壮大的专项资金规模高达397.3亿元,创新提出四项奖补政策,进一步扶持个体户微型企业发展、稳定壮大在库规上企业、发展现代商贸服务总部经济和推动农家乐、民宿发展。

省级财政继续通过“政策刚性+基金弹性+风险分担”组合拳投入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对市场主体培育壮大的引导作用。今年安排97.33亿元通过直接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对市场主体加大支持力度,安排300亿元用于注入“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今年新增100亿元资金设立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新能源电池及新材料、酱酒等产业发展。

今年除通过现有政策加大对市场主体的支持力度外,省级财政创新提出四项奖补政策,通过省级服务业促进工业化城镇化专项资金,对经税务部门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后,稳定经营1年并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每户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实施在库企业奖励政策,由各市(州)统筹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结合自身财力性情况,研究制定奖补政策,对连续在库3年及以上、营收和利润稳定增长的企业,按照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增加值,以适当方式给予奖励,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市(州)予以奖补。

通过省级服务业促进工业化城镇化专项资金,对本省和引进到贵州落户发展总部经济的批零住餐,电商等现代商贸服务企业,年销售额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且入统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实施以奖代补措施,在省级服务业促进工业化城镇化专项资金中设立奖励资金,连续三年开展示范农家乐和民宿评定并给予一定奖励。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方亚丽 桂榕 程洁

编辑 胡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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