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学院2022年招生简章

昭通学院是一所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位于云、贵、川三省交界、素有“咽喉西蜀,锁钥南滇”的云南省昭通市。学校环境优美,毗邻占地一千余亩的省耕国学文化公园,春观花,夏品文,秋赏月,冬戏雪。昭通学院文脉传承,底蕴丰厚,其师范教育传统可追溯到1906年清政府创设的师范传习所,历经省立第二师范学校、昭通地区师范学校,1978年成立昭通师范专科学校,201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2022年1月,学校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22年4月,学校被教育部列入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重点支持的本科高校。百年办学历程铸就了学校“艰苦奋斗、严谨治学、崇尚实践、追求卓越”的办学精神,形成了“大学无疆大人有容”的校训和“崇德、敬业、务实、创新”的校风。

40余年来,昭通学院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始终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以促进学生成长、成才、成人为己任,自强不息,开拓进取,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经验不断丰富,办学水平不断提升,办学实力不断增强,发展成为以新文科、新农科、新工科为龙头,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成为昭通及周边地区人才培养中心、科技创新中心、文化传播中心,昭通县市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培训基地、企业管理人员培训基地、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培训基地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人员培训基地。

学校目前设有人文学院、农学与生命科学学院、管理学院、教育科学学院、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等13个教学学院,40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十多个省、市招生,就业率常年保持在95%以上。

学校拥有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1个,省院士专家工作站1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示范实践实训基地1个,实验实训教学中心7个。师范技能实训场所28间,教学实验室和科研实验室99间,实训室51间,智慧教室、微格教室及多媒体教室共计181间,实现所有教室多媒体设备100%覆盖,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19个。校级教学团队9个。公共教学设施平台中省级实验实习实训基地与技术创新服务中心2个。国家级、省部级课题21项,省级一流学科建设点1个,省级一流专业和新兴专业建设点8个,省部级教学成果奖和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3项。

学校现有教职工674人,其中,高级职称235人,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442人,另有外聘教师100人。

拥有“全国会计名家”“教育部工商管理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财政部会计教育专家委员会委员”“云南省工商管理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云南省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教学名师”及“青年人才”“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级教学名师”“乌蒙工匠”等知名专家学者。

学校以“教学立校、科研强校、特色兴校、服务活校”为理念,成立了文学创作学院、苹果学院、天麻学院、马铃薯学院、扎西干部学院(理论教学部),开设了汉语言文学专业基地班、物理学专业基地班、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基地班、学前教育专业卓越幼儿教师班、英语专业卓越班、生物科学专业实验班、苹果天麻马铃薯特色班、文学创作特色班等人才培养改革试点班,重点打造高原特色农业、昭通文学、教师教育、红色文化四张特色牌,推动专业建设特色发展,为地方基础教育改革、经济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复合型、创新型、应用型人才。为了更好地服务昭通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学校成立了滇东北高原特色农业研究中心、乌蒙山生态保护研究中心、金沙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研究中心,开展特色研究,获得省部级以上项目立项多项,在国际国内知名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多篇。

40余年来,学校潜心耕作,培养了以全国孝老爱亲道德模范吴建智、全国百佳刑警阚建军、鲁迅文学奖获得者夏天敏和雷平阳、全国优秀教师张英、2018年雅加达亚运会男子山地自行车越野赛冠军马皓等优秀学子为代表的6万多名优秀人才,为昭通市及周边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新时代,昭通学院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积极推进改革创新,全面谋划高质量内涵发展,为把学校建设成为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高,社会服务能力强,人民满意的昭通大学而努力奋斗!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昭通学院2022年全日制本科、预科升学、专升本、少数民族预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研究决定学校招生重要事项,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招生工作坚持阳光招生,接受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四条昭通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二章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及学历证书

第五条学校全称:昭通学院

第六条国标代码:10683

第七条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国学路 邮编:657000

第八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层次学历教育

第十条学历证书: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条件者,颁发昭通学院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学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国家和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按相关要求确定录取调档比例。

第四章 报考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报考昭通学院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等事宜按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当地或省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并合格。高考成绩须达到学校投档线,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英语笔试成绩与口试成绩较高者。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余各专业招生时,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五条报考“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市、区)组织的专业统考或专业联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须达到生源省艺术、体育类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六条通过招考考生所在省(市、区)普通高校招生计算机网上统一录取,学校根据 “投档批次” 优先的原则。第一批次投档到学校的考生,视为“学校第一志愿”,第二批次投档到学校的考生,视为“学校第二志愿”, 依次类推 。如果生源不足,按各省(市、区)招办的相关规定执行录取。

第十七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投档批次,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对进档的考生,先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第一专业志愿安排完后,若有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再按第二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以此类推,直至安排完所有专业。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满足,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在同一批次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相同的情况下,则按单科顺序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序如下: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十八条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区市招考院审定后,学校按考生报名时所填地址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由各省(市、区)招考院公布。

第五章收费标准和资助制度

第十九条各专业收费标准按云南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以《云南招生》(计划版)或其他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二十条学校设立“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在国家和省(市、区)生源地贷款的基础上,学校建立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捐助等构成的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非秋季统考招生的“专升本”、“预科升学”等的录取,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和省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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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规定不相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昭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