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新时代“凤凰英才”计划加快建设高质量人才强市的意见》(唐发〔2021〕26号)精神,进一步强化重点人才发展平台支撑作用,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管理职责
第一条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落实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以及省院士工作站相关奖补经费。
第二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落实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相关奖补经费。
第三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落实工业设计中心相关奖补经费。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相关奖补经费。
第五条市财政局负责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
第二章 补助对象
第一条经批准设立的河北省院士工作站。
第二条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创新平台。
第三条获得省级科技研发平台绩效评估资助的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以及市级既有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年度绩效评估前10名的研发平台。
第四条经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第三章 补助标准
第一条对获批设立河北省院士工作站的企事业单位,给予100万元建站奖励;每年组织对院士工作站的绩效考核,达到良好等次以上的,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最多可支持3年。
第二条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创新平台,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的级别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100万元、10万元奖励补助经费。
第三条对获得省级科技研发平台绩效评估资助的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按照省级资助标准分别给予1:1配套经费支持。每年对市级既有科技研发平台筛选前10 名,每个给予20万元经费资助,2年内不重复奖励。
第四条对经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20万元建站资助,获批的省(新增)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10万元建站资助,每进站(基地)1 名博士给予站(基地)10万元科研资助。
第五条同一年度同一单位的同一事项符合两级(含)以上奖补政策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只按照较高标准给予奖补经费。
第四章 申报资料
第一条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第二条唐山市重点人才发展平台奖补经费申请表
第三条相关佐证材料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2.省院士工作站建站批复、绩效考核批复;
3.科技创新平台相关认定文件;
4.省级科技研发平台绩效评估获得省专项经费资助批复;
5.市级科技研发平台年度绩效评估进入前10名的批复;
6.获批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的批复,以及进工作站(基地)博士的相关佐证。
第五章 申报和审核程序
奖补经费申请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申请单位将奖补经费申报材料报所在地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送市级主管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向市财政局提出拨付奖补经费申请。
第六章 监督
奖补经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对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财政资金行为,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一条本细则由市科学技术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根据工作职责,分别负责具体解释。
第二条本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来源:唐山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
监制|张克勤
编辑|赵斌 李静曦
制作|王健 吴慧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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