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造厂电弧炉爆炸致3死!惠东“2·18”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结果公布

近日,惠州市政府批复惠东县华业铸造厂“2·18”电弧炉爆炸事故调查报告,认定惠东县华业铸造厂“2·18”电弧炉爆炸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经调查,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惠东县华业铸造厂在更换炉壁纯氧枪作业期间,氧枪被2号电弧炉内1500余摄氏度的高温钢水烘烤约19分钟,氧枪铜质喷头与钢管连接部分的强度性能下降;更换完成后,作业人员打开氧枪冷却水阀门通水,冷却水在枪身高温状态下快速汽化,在蒸汽压力与冷却水压力(0.6兆帕)相互叠加作用下,铜质喷头脱离枪身,并与冷却水先后高速喷射进入高温钢水内部,冷却水与高温钢水相遇后,急剧汽化膨胀引起炉中初始爆炸,炉体相关水冷件被爆炸损坏,大量冷却水进入炉内引发二次爆炸,导致在现场作业的3名人员死亡。

事故调查报告指出了华业铸造厂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更换炉壁纯氧枪作业期间在炉前区域同步安排其他检维修作业,更换作业完成后启用前未按要求检查水冷件的完好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对电炉设备监控系统的故障报警处理未形成闭环;动火作业审批不到位,未经审批拆卸安装炉壁纯氧枪作业,作业时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排未取得资质的工人从事特种作业,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六个一”工作流于形式;未履行金属冶炼建设项目主体责任,技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未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同时,还存在不如实报告事故伤亡人数、未严格依法执行劳动工时制度。事故调查报告指出惠州市应急管理局、惠东县应急管理局、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东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以及惠东县政府和多祝镇党委、政府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方面存在一定问题。

公安机关依法对华业铸造厂4名涉嫌犯罪的有关责任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包括总经理金敬良、法定代表人林纯设、副总经理王清玲、总经理助理陈斌。

相关部门依法对华业铸造厂及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华业铸造厂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

纪检监察机关对事故属地党委政府、有关监管部门公职人员共16人予以追责问责,具体如下:陈国强,惠州市应急管理局局长,给予诫勉处理。李正程,惠州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给予批评教育处理。冯仕杰,惠东县原常务副县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黄沛,惠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监督和工矿安全监管科科长,给予诫勉处理。蔡佩洲,惠东县应急管理局局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林旭粦,惠东县多祝镇原党委书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林树脉,惠东县多祝镇镇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周惠标,惠东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丘伟华,惠东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魏永胜,惠东县应急管理局工矿商贸执法监督股股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郑火明,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级调研员,谈话提醒。张新添,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法大队队长,责令检查。汤建华,惠东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给予诫勉处理。郭修智,惠东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技术股负责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张雪峰,惠东县多祝镇副镇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曾雁平,惠东县多祝镇应急办负责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事故调查报告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强调各县(区)、市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刻吸取事故惨痛教训,拧紧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强化钢铁冶金企业安全管理,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检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量建设,加强和改进突发事件信息处置工作,守稳守牢安全底线,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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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惠州日报

编辑:李雪

审核:林正淳、温舒

惠州发布编辑部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