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检察院:健全机制加强衔接 提升检察监督质效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推动最高检“质量建设年”工作各项要求在海南检察走深走实走细,全面增强办案质效,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海南州检察院对照省检察院“提质量、创亮点、强素质、固基层、保廉洁”工作总目标,进一步强化创先争优意识,加强与行政机关在司法实践中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的沟通协作机制,促进新型、良性、互动检司关系,全面提升检察工作质效,不断推进检察监督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

聘任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构建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共同维护执法司法公正。海南州检察机关立足实际,围绕“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梳理出与检察办案领域有交集、专业性强的行政机关,主动向州属行政部门和县属行政部门发函商询,最终确定了56名专业知识过硬、业务经验丰富的行业能手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6月23日上午,召开了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工作推进会暨特邀检察官助理聘任仪式,会议指出开展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工作,是深化执法司法协作配合,提升检察机关办案专业化水平,促进相关部门依法行政,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助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海南州检察院结合各位特邀检察官助理的专业方向量身定制“职责清单”,实现“一助理一清单”,准确界定自身职责,厘清工作方向,提升工作针对性,做到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办案、解决专业问题,共享共治、拓宽检察案源,化解矛盾、参与社会治理,实现检察机关与行政部门的沟通衔接,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共同营造海南良好的法治环境、营商环境,一体推进海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主动作为与多部门会签各类联席会议、配合协作意见机制,促进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司法、执法的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海南州检察院积极推动检察工作与行政机关衔接,与州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牧局、林业和草原局和全省相关单位会签《关于建立环青海湖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配合协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在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意见》《关于建立黄河上游(青海段)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青海湖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等多项沟通联系配合机制意见文件,通过建立司法和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办案协作机制,有效解决以往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衔接不畅甚至相互脱节的问题,有效减少监督盲区。

着力提升检察监督和公安执法规范化水平,强化侦查监督和检警协作配合。海南州检察院与海南州公安局联合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并会签了《海南州检察机关 海南州公安机关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办法(试行)》,为打造平安海南、法治海南集聚新动能、注入新动力。将不断完善协作配合、监督制约、信息共享机制,切实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现执法监督同向化、系统化;秉持“共建共享、求同解异、相互配合”的理念,努力实现刑事案件退查件数和人数双下降、打击惩治违法犯罪质效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双提升;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确保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长期、稳定、高效运行;完善运行机制,共同推动公安执法与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

下一步,海南州检察机关将紧紧围绕检察工作提质增效各项要求,充分认识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国家权力结构中重要的一环,承担着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神圣职责,补短板强弱项,推动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在法律监督方面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努力实现检察法律监督和行政执法双赢多赢共赢,为繁荣和谐秀美新海南、平安新青海建设增砖添瓦、贡献力量。

来源:海南州检察院

制作:何玉蕊

审核:马会平

(2022年第57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