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65条措施稳经济促增长!推动成立市级融资担保公司,支持平台企业上市

【大河财立方消息】6月27日消息,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阳市稳经济促增长工作方案》,出台千方百计保市场主体、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更大力度促进消费、充分发挥投资作用、强化资源政策支持等8个方面65条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力有序稳住经济基本盘,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方案》提出:

支持平台企业发展壮大,引导其依法依规在境内外上市

推动市产业投资集团与省中原再担保集团合作成立融资担保公司,争取享受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

积极争取国家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专项资金、省级支持物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研究制定对新购置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的奖励补贴政策。

对二手车经销法人销售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聚焦产业发展、城市更新、基础设施、乡村振兴、民生事业、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滚动实施1000个左右“982”补短板项目,突出抓好894个省市重点项目。

加快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在6月底前发行完毕,力争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

对第二季度满负荷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对第二季度满负荷生产且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20万元。

附:

《南阳市稳经济促增长工作方案》

一、千方百计保市场主体

1.落实好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及时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2.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确保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3.顶格执行“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将适用主体范围扩大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4.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科技局

5.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强化库款资金保障,兜牢“三保”底线。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财政局

6.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2022年起免收3个月房租、减半收取12个月房租。租期不满一年的可根据实际承租期按比例享受减免。对存在转租情形的房屋,将国有单位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方。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7.鼓励引导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向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房屋租金减免。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8.引导和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自愿适度、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的原则,对承租农村集体资产、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主体减免部分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出租租金。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9.对减免租金的各类出租人按规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银行业机构落实差异化信贷政策,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人提供贷款延期、宽限期及续货、减费让利等优惠政策,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人行南阳市中心支行、市税务局、南阳银保监分局

10.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欠费滞纳金。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南阳供电公司、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11.推进水电气暖行业价格(收费)专项整治,加强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监管,严厉查处转供电不合理加价等违法违规收费行为,明确可保留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明码标价。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2.落实好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降10%政策。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3.健全失信小微企业信用修复救济机制,开通受疫情影响违约失信行为信用修复“绿色通道”,1个工作日内完成信用修复申请审核。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南阳市中心支行

14.将面向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提高至10%—20%。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按照统一质量标准,2022年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到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5.在招投标、政府采购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支持400万元以下的政府工程项目原则上由中小微建筑业企业承建,依法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人行南阳市中心支行、南阳银保监分局

16.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2022年底。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17.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18.在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铁路运输企业等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至2022年底。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二、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19.坚持平时能防、疫时有备,建立常态常备、平急转换、平台调度、专班保障等工作制度,实体化运行工业生产、交通运输、贸易流通、文化旅游、重点项目等领域工作专班。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体育委

20.落实省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政策,对第二季度满负荷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对第二季度满负荷生产且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20万元,奖励资金由省级和属地财政按照1:1的比例分担。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21.建立保生产经营、保物流畅通、保政策助力、保防疫安全“四保”企业(项目)白名单制度,确保疫情防控应急状态下企业正常生产、项目正常建设、商贸正常经营、物流正常配送,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体育委、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2.全面落实国家、省保障物流畅通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措施,设置交通运输“四保”白名单企业高速路口专用绿色通道,完善保通保畅工作机制,用好货车司乘人员报备系统,做到快速查验、快速检测、快速通行,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确保防控不失守、物流不受阻。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体育委

23.积极争取交通物流领域再贷款额度,用好助企纾困政策,减轻交通运输、物流仓储中小微企业资金压力,加强运输企业和货车司机服务保障。引导金融机构推出动产质押类贷款新产品,解决企业发展资金断档困境。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金融局

24.延长运营车辆年审业务3个月办理期限,延期办理期间不予处罚。提高保险出险理赔效率,适度延后客货运汽车保险等保费缴纳时间。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南阳银保监分局

25.建立重点地区货物运输“直通车”制度,对司乘人员进行闭环管理,保障往返重点省份和地区的货运车辆运营顺畅。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6.完善“白名单”企业服务,全面梳理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面临的问题,“一企一策”开展供需对接服务,做好原辅材料、零部件配套、设备物资等运输供应。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

27.强化重点行业运行监测,建立完善产业链供应链苗头性问题预警机制,及时处置潜在风险。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8.支持龙头企业构建本地产业链生态体系,常态化开展市内、省内产业链企业和产品对接,带动市内、省内配套企业协同发展,提升产业链配套水平。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9.积极争取国家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专项资金、省级支持物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

30.支持“一县一品”打造县域优势特色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制定并印发我市《关于加强县域商务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实施意见》,加快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积极组织申报农产品供应链项目和县域商业建设试点县(市)。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

31.全面推进田头小型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农产品产地低温直销配送中心等建设,提升农贸市场、菜市场“最后一公里”惠民功能。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三、更大力度促进消费

32.落实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购置税政策。积极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研究制定对新购置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的奖励补贴政策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33.扩大汽车后市场消费,对二手车经销法人销售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税务局、公安局

34.促进家电家具消费,大力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家装家具优惠促销活动,调整完善刺激消费的财政补贴方式,激发消费需求。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35.开展“惠享南都”促消费活动,积极筹措资金发放各类消费券。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36.引导餐饮企业通过打折、发放优惠券、代金券等拉动消费。丰富夜间市场餐饮、购物服务,培育发展夜间经济。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城市管理局、财政局

37.鼓励景区结合实际推出门票减免等优惠措施。串联武侯祠、汉画馆、医圣祠、张衡墓、瓦房庄汉代冶铁遗址公园,尽快形成汉文化旅游精品线路。挖掘非遗、古镇、古村、古街等资源,打造一批研学基(营)地,释放文旅消费潜力。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38.支持批发零售企业举办线上促销活动,开展直播带货,发展社群电商。推广“线上下单,线下无接触配送、预约配送、定点投递”模式。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39.加快商品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传统市场主体电商化、数字化改造升级,拓宽线上销售渠道,培育线上新兴消费业态和消费热点。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四、充分发挥投资作用

40.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深入开展重点项目“三个一批”等活动,严格落实“五快一提”、集中开工、观摩点评等制度,聚焦产业发展、城市更新、基础设施、乡村振兴、民生事业、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滚动实施1000个左右“982”补短板项目,突出抓好894个省市重点项目。

责任单位:市重点项目建设促进中心

41.实施重大项目“四保”白名单制度。按照投资规模较大、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具备防疫条件等标准,从市县领导分包项目、“三个一批”项目及灾后重建项目中,筛选出一定数量的在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列入“四保”项目白名单,保障项目连续施工。

责任单位:市重点项目建设促进中心

42.强力推进唐河航运工程建设,加快郑西、南邓、焦唐等5段高速公路项目和G312改线等干线公路项目建设,推进南召县天池抽水蓄能电站、唐河县豫西南LNG应急储备中心互联互通、内乡县国家级煤炭战略储备基地等项目建设,实施鸭河口库区清淤扩容、虎山灌区等一批水利工程。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43.实施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措施,实施降低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优化贷款服务、购房契税奖励等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拉动房地产开发投资。

责任单位: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局、金融局、人行南阳市中心支行、南阳银保监分局

44.进一步扩大民间投资,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国家、省、市“十四五”重大项目建设;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PPP、资产证券化、基础设施REITs等方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强化资源政策支持

45.全面规范审批行为、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至60个工作日以内。推行“政府靠前服务、政策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的承诺制工作机制,开发区内实现“全承诺、拿地即开工”。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6.提前下达2022年建设资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政府性专项资金投资计划,上半年下达全部在建项目市级建设投资计划。加快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在6月底前发行完毕,力争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47.引导驻宛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小微企业所在行业资金需求特点,进一步推广“随借随还”模式,减轻小微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和周转成本。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南阳银保监分局

48.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正常类小微企业贷款给予支持,提升续贷业务在小微企业贷款中的比重。对确有还款意愿和吸纳就业能力、存在临时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统筹考虑展期、重组等手段,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贷款还本付息方式。前瞻性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到期后的接续转换。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南阳银保监分局

49.支持平台企业发展壮大,引导其依法依规在境内外上市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

50.推动市产业投资集团与省中原再担保集团合作成立融资担保公司,争取享受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产业投资集团

六、扎实做好民生保障

51.着力稳定就业,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坚持“一人一岗、一人一策”精准服务,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确保总体就业率达到90%以上。积极参与“豫见·长三角”“豫见·珠三角”系列活动,提供“一对一”“点对点”精准服务,增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52.多渠道挖掘就业潜力,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新增就业岗位,支持有空余编制的事业单位适度增加人员招聘名额,通过政府购买方式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加大社区卫生和公共卫生岗位、社区工作者岗位招聘力度,吸纳更多就业。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体育委、民政局

53.建立企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对相关重点企业建立“一对一”工作机制,依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就业训练中心以及其他培训机构,灵活采用定向、定岗、订单等方式为企业输送实用人才,促进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与重点群体就业。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4.积极做好返乡农民工就业工作,通过以工代赈等方式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完善政策维护大龄农民工就业权益。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

55.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精准做好需要救助保障的困难群体帮扶工作,对临时生活困难群众给予有针对性帮扶。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56.建立健全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统筹推进居民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推动粮食、成品粮油、猪肉、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储备调节机制完善落实,有效保障市场供应、防止价格大起大落。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七、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57.着力抓好夏粮抢收,密切关注重大天气变化,及时发布“干热风”“烂场雨”等预警信息,做到及时收割、适时收获,确保颗粒归仓。提前做好农机设备储备检修,确保夏粮及时收割收获。抓好夏粮收购准备工作,安排好收购资金,拓宽售粮渠道,保护好种粮农民积极性。做好夏播工作,抓好种子、化肥等农资供应,确保完成省定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58.实行电煤、发电量、天然气等日报告、日调度机制,制定实施迎峰度夏电煤保供方案,确保电煤库存达10天以上,妥善解决电力季节性供应紧张问题。科学安排有序用电,严格落实有序用电方案,坚持“限电不拉闸”,切实保障民生和重要用户用电。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供电公司

59.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犹豫不动摇,落实“四方责任”和“四早”要求,坚持常态常备、科学精准、防线前移、关口内置、划小单元、群防联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加快推进永久性方舱医院和大型集中隔离点建设,建立步行15分钟核酸“采样圈”,不断提升常态化疫情防控能力水平。

责任单位: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60.严格落实金融机构和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属地责任、金融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责任,提升科学监管水平,盯紧高风险机构、重点人员,补齐监管短板,扎牢监管笼子。督促企业承担起自救主体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化解方案,盘活存量资产,把风险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行南阳市中心支行、南阳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

61.立足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在主汛期前全面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完善指挥体系,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坚决守住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金标准。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水利局、城市管理局

62.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聚焦燃气、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领域,开展拉网式、地毯式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9月底前完成排查整治。扎实推进应急能力提升项目工程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深入推进“打非治违”。落实落细“三管三必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问题、任务、责任“三个清单”,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

八、保障措施

63.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分工,各司其职、加强配合,研究制定本部门、本领域的配套实施办法或政策指引,明确政策实施主体、适用范围、办事流程及保障措施,确保全面实施、快速见效。各县(市、区)要落实主体责任,完善推进举措,确保各项工作扎实开展。

64.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政策宣讲,通过专题辅导、一图读懂、口袋书等形式,利用电视、网络、报刊、自媒体及政务服务平台做好宣传推介,提高政策知晓度,扩大覆盖面。充分发挥“万人助万企”包联干部“金牌店小二”作用,指导市场主体用好用足政策措施,及时回应企业关切问题,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65.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要建立工作台账,将落实情况纳入专项督导范围,分县(市、区)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服务,下沉到基层、下沉到企业(项目),确保各项政策落实落地落细。

责编:陈玉尧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