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拉孜警察蜀黍们都去干什么了?

为进一步推进改进作风狠抓落实,用实际行动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近日,拉孜县公安局芒普乡派出所结合“7+1”专项工作,在辖区内开展治安巡逻期间及时救助一辆掉入水沟里的农用拖拉机。
6月27日上午,芒普乡派出所民警在开展治安巡逻时发现在曲下镇桑珠村附近一辆农用拖拉机掉入了水沟里,驾驶员神情无助的在旁边等待救助,民警见状后及时下车进行了解情况后得知,驾驶员普某从拉孜县城返回普村的路上经过桑珠村附近时因操作不当掉入了水沟里,执勤民警得知情况后想方设法从周围群众家里借来了一条钢丝绳,开警车成功将掉进沟里的拖拉机拖出路面,并提醒驾驶员普某驾驶时的相关注意事项。
民警热心助人的精神,深深感动了驾驶员及周围群众,并连声向民警道谢,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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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务乡派出所严格按照“对党忠诚、服务人员、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让群众获得感、辛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证、更可持续。6月25日晚,查务乡派出所及时救助一辆被困车辆。
6月25日晚20时40分许,查务乡派出所民辅警在辖区318国道加措拉山开展路检路查工作时发现道路拐弯处停放一辆汽车,驾驶员及四名乘客站在车辆外侧很是着急,看到警车便立刻挥手发出求救,随即民警停车了解情况。经了解,驾驶员俞某驾驶白色江铃全顺从拉萨前往定日,经过318国道5028KM路段时车辆后左轮胎爆胎,因车上没有备胎及工具,加之加措拉山上海拔高、气温低、含氧量低、天色已晚,给司乘人员带来了诸多困难。见此情况民警立刻在故障车前后摆放锥桶,对司乘人员进行心理安抚,帮助驾驶人拆卸破损轮胎,将轮胎拿到县城进行补胎,经过两个小时的辛勤付出,当日晚上23点左右将轮胎换好,帮助驾驶人摆脱困境,及时消除了道路安全隐患。民辅警叮嘱驾驶员,行车前一定要检查车辆及随车工具,避免车辆发生故障时措手不及。驾驶员和乘客对民警的热心帮助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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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遏制和控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使更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安全、畅通、有序、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6月22日至24日,拉孜镇派出所组织警力在辖区349国道沿线处上路执勤执法,对过往车辆采取车巡和固定点位、错时等方式进行依法依规检查。检查中民警先后发现16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2处道路安全隐患;其中车辆未按规定年检1起、未携带行驶证2起(移交警大队处理);骑车两轮摩托车和电动车未带安全头盔13起(反馈给各行政村根据村规民约已罚款处理);更换损坏的爆闪警示灯1个,消除道路路况安全隐患1处。
下一步,该所持续加大了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严厉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时有效地在源头和萌芽状态,消除了各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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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学校安保人员的防恐防暴知识和处置突发暴力事件的应急能力, 6月24日,拉孜县公安局柳乡派出所组织民警深入校园领域开展防恐防暴演练和装备使用技能培训。
培训中,民警一是详细讲述了防恐防暴安全知识,演示了各类技防设施的使用方法,并现场手把手教如何正确使用安保器材进行防御;二是民警嘱咐保安人员平时工作中要有勇敢的意识、警惕意识、合作意识、随手都是防备武器等意识,全力做好学校安保工作;三是民警进行了一次反恐防暴模拟演练,并引领学校安保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演练。
期间,共参训人员30余人。通过此次培训,有效增强了学校安保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大幅度提高了学校安保人员防恐防暴的应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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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拉孜镇派出所查获一起违法载人交通违法行为,成功消除了安全隐患。
6月25日下午,拉孜镇派出所民警在辖区349国道拉孜镇段开展巡逻中发现,一辆轻型普通货车车厢内蹲伏着几个人在路上疾驰,处境非常危险,着实让人替他们安全捏把汗。为消除安全隐患,民警当即示意该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核查,驾驶人卢某驾驶一辆轻型普通货车,核载5人、实载11人,属于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的交通违法行为。
目前,移交给交警大队作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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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查务乡派出所以“改进作风狠抓落实”专项工作和“7+1”专项工作为抓手,坚持以“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为着力点,联合乡政府成功化解一起矛盾纠纷。
近日,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了解到,辖区明玛村村民旦某因不满村两委工作安排,平常与村干部发生纠纷,特别是最近因个人原因与村主任桑某发生肢体冲突。为切实做好纠纷化解工作,严防矛盾进一步激化。6月26日,查务乡派出所联合乡政府提前介入对该纠纷进行调解,期间,民警向旦某进行思想教育和法律法规宣传,分析了事情起因经过,通过教育该人认识存在的错误,桑某也指出因自己冲动,导致发生肢体冲突,也发现了自己的错误。要求旦某平时要遵守村里的相关规定,要支持和服从村干部的安排部署,该人表示今后服从村里有关规定。旦某和桑某双方互相进行了道歉,并书写了保证书,保证今后生活中化干戈为玉帛,和睦相处,不在发生类似的事件。至此,该纠纷得到圆满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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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13时05分许,拉孜县公安局社区警务四分队接到一名男子求助称:“我在某酒店入住期间不小心弄坏了客房的桌子,但是赔偿价格有点贵,请你们帮忙调解一下”。
了解得知,求助人张某在某酒店入住期间,由于自己的不小心弄坏了客房内的小圆桌,所以某酒店负责人明某要求张某赔偿500元的损坏桌子费,但张某觉的赔偿价格有点贵,不愿意赔偿,为此双方引起了矛盾纠纷。
经过民警的耐心调解下,最终双方达成共识,张某向酒店赔偿350元的损失费,酒店负责人明某也愿意接受张某的赔偿价钱,双方保证今后不再为此事引起任何矛盾纠纷,此案就此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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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拉孜pol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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