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举行“保护长江鲟、共护母亲河”系列宣传活动

6月28日上午,由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和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联合举行的“保护长江鲟、共护母亲河”系列宣传活动在南岸区广阳岛举行。
长江鲟,又称达氏鲟,是我国长江上游特有鱼类、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被誉为“水中国宝”。受过度捕捞、非法捕捞以及环境污染、宏观生态格局改变等因素影响,长江鲟野生种群已基本绝迹,目前严令禁捕。
活动现场,重庆市五中法院发布了辖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包括刑事犯罪案件和民事公益诉讼两种案件类型,涉及国家一级保护长江鲟、国家二级保护胭脂鱼、岩原鲤等水生野生动物,以及国家一级保护高鼻羚羊、非洲狮、国家二级保护小灵猫等陆生野生动物,还涉及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桢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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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放生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 供图 重庆市五中院
在放流环节,与会领导嘉宾和在渝全国人大代表及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共40余人分为10批,在长江重庆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广阳岛)放流了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长江鲟、胭脂鱼、岩原鲤3种鱼苗5000余尾,价值合计1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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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销毁渔具现场 供图 重庆市五中院
另外,重庆市农业农村委综合执法总队现场通报了近期各地依法收缴禁用渔具等情况,并对已收缴的可视竿、矶竿、手竿、钓具、地笼网等1800余副禁用渔具进行现场集中销毁。
据重庆市五中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卢祖新介绍,本次增殖放流活动,既是一次对被告人自愿交纳的案件生态修复金用于实际生态修复的有益尝试,也是一次保护长江上游生物多样性的法治宣传。此次典型案例的发布对于统一案件裁判标准,完善审理规则,发挥司法的评价指引和政策形成功能具有积极作用,同时也有效提升了社会公众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
下一步,市五中法院辖区两级法院将始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搭建协作共治的司法平台,与各级行政机关、各高校和科研机构群策群力,共同维护长江上游生物多样性,为共抓长江大保护和长江十年禁渔决策实施保驾护航,共同保护中华民族母亲河,为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和建设“山水之城 美丽之地”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重庆市五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