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暖!小孩横穿马路被卷入车底,热心群众合力抬车生死救援!|一线微观

宁绕百步远
不抢一步险
蜀黍多次举例警示
“车祸猛于虎”
千万千万安全文明过马路
然而行人翻越护栏、横穿马路...
仍然是城市事故的隐形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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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来横祸”绝非突然
道路车辆川流不息
如果做不到安全文明过马路
可能就会有性命之忧
近日,在湄潭县一位老人
带着学龄前儿童横穿马路
此时,一辆正在纵向行驶的
白色小车将先是将老人撞飞
后又将小孩卷入了车底
场面太过惊险,简直不敢直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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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20日7时30分许,在遵义市湄潭县,高某驾驶贵C籍小型轿车从县医院红路灯方向往浙大小学方向行驶,行经茶城大道与茶圣大道十字路口300米处时,与道路右侧往左侧横穿道路的行人张某霞、王某豪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行人张某、王某受伤、小轿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意外发生后,驾驶员高某立即下车查看情况,发现老人被撞倒在一边,小孩王某则被卷入车底,高某第一时间拨打了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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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往群众见状
纷纷下车,“飞奔”上前帮忙
很!快!
车辆被一群好心群众围了起来
大家一起出手合力抬起轿车
救出车底男孩
救护车随后赶到
因救助和送医及时
老人与小孩均无大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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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调查,遵义市湄潭县交警大队民警依法认定驾驶员高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未观察路况,未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行,是造成本次的事故的过错之一。当事人张某带领学龄前儿童王某横过道路时,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又一过错,双方行为的过错严重程度相当,当事人王某无过错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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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当事人高某、张某承担本次事故同等责任,小孩王某无责任。
危难时刻不做旁观者
当事故发生时
不禁心头一紧
但当众人毫不犹豫出手救人时
舒了一口气的同时还感到暖心
为伸援手救人的热心群众点赞
你们飞奔而来“抬车”的样子真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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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谁违法,谁担责!
规则面前
只有对错,不分强弱
贵州交警提醒:
蜀黍多次列举类似案例,希望能给所有非机动车驾驶人带来警示!丢掉“我是弱者我有理”的错误想法,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毕竟发生事故时,不管责任如何划分,行人都是比较容易受伤的一方。
斑马线是行人的“安全防线”
别图一时方便肆意横穿马路
将自身置于危险之中
为了家庭的幸福
请家长们严加看护
01/
作为行人
Concise Title
不要在车流中穿行,不要跨越护栏
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横穿马路、翻路肩护栏能方便你一时,同样也可能结束你一生。
通过路口时注意观察车辆情况
路口由于其交汇性和特殊性是最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地方,行人、非机动车应注意观察路口周围的状况,避免自己处于机动车视线盲区之中,也给自己更多反应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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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孩子的安全
请司机们谨慎行车
02/
机动车驾驶员
Concise Title
减速慢行
在容易发生事故的状况和地段上,减速慢行,给予自己充足的反应时间和制动空间。
鸣笛
在不禁止按喇叭的地方,提前按喇叭提示有可能出现的人或车注意。
礼让行人
文明礼让不仅是礼仪,更是法律的一条规定。
作为驾驶员,斑马线前主动礼让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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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每一次事故
都会这么幸运地与死神擦肩而过
车来车往的马路如虎口
违法横穿马路危害大
请家长们以身作则
切勿图一时之快,以身试法
也许就因为您的一次错误“示范”
很可能给孩子带来不可逆的伤害
请大家抵制交通陋习
时刻绷紧安全弦
争做文明交通参与者
为家人、为自己、为社会
营造一个和谐、文明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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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出行安全
是贵州交警最大的心愿
审核/刘垒 编辑/孔麦
来源/遵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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