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江西新余多人被曝光

“醉驾入刑”是指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犯罪行为,是2011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危险驾驶罪”中的情形,处以拘役,并处罚金。后经司法鉴定,钟某九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37.91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来源 | 新余日报、新余交警

“醉驾入刑”是指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犯罪行为,是2011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危险驾驶罪”中的情形,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的犯罪行为只要求驾驶人的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法定标准(≥80mg/100ml),不要求情节恶劣及造成危害后果。

江西新余公安交警对近期

因醉酒驾驶机动车

被判实刑人员予以曝光

2022年1月10日晚,在新余市劳动南路,新余公安交警对小车驾驶人敖某刚(身份证号码3605021974******34)进行检查,发现敖某刚有酒驾嫌疑。

后经司法鉴定,敖某刚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5.79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日前,敖某刚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2年2月19日凌晨,在新余市仙来东大道,新余公安交警对小车驾驶人潘某根(身份证号码3605211980******1X)进行检查,发现潘某根有酒驾嫌疑。

后经司法鉴定, 潘某根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4.52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日前,潘某根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2年3月10日晚,在新余市劳动南路,新余公安交警对小车驾驶人刘某光(身份证号码3605021966******18)进行检查,发现刘某光有酒驾嫌疑。

后经司法鉴定,刘某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48.10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日前,刘某光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22年3月16日凌晨,在新余市人民北路,新余公安交警对小车驾驶人施某威(身份证号码3605021997******36)进行检查,发现施某威有酒驾嫌疑。

后经司法鉴定, 施某威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9.20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日前,施某威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2年5月15日,在分宜县钤丰路,分宜公安交警对小车驾驶人张某勇(身份证号码3605211978******19)进行检查,发现张某勇有酒驾嫌疑。

后经司法鉴定, 张某勇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0.72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日前,张某勇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21年12月24日晚,在分宜县昌山路,分宜公安交警对小车驾驶人包某华(身份证号码3303281984******1X)进行检查,发现包某华有酒驾嫌疑。

后经司法鉴定, 包某华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9.73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日前,包某华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22年3月8日晚,在分宜县上分线,分宜公安交警对小车驾驶人钟某青(身份证号码3605211992******15)进行检查,发现钟某青有酒驾嫌疑。

后经司法鉴定, 钟某青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9.75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日前,钟某青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更有甚者

因醉驾引发交通事故

致他人与自己生命财产安全受到损害

2022年1月7日,在新余市沁园路,刘某华(身份证号码3605021957******15)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与相对行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刘某华在事故中受伤,随即被送往医院医治。

后经司法鉴定,刘某华在事发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8.98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日前,刘某华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2年2月4日,在新余市公园北路,傅某春(身份证号码3605021965******13)无证驾驶二轮电动车(经鉴定,属机动车属性)与韩某驾驶的小车发生碰撞,造成傅某春受伤的交通事故。

后经司法鉴定,傅某春事发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48.74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日前,傅某春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22年3月29日,在新余市团结路,谢某委(身份证号码3605021983******14)驾驶二轮摩托车与黄某平违停在路边的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谢某委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后经司法鉴定,谢某委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2.93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日前,谢某委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2年1月1日,在新余市站前西路,孟某策(2306221996******96)驾驶二轮摩托车与同向行驶的邱某平驾驶的小车发生碰撞,导致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后经鉴定,孟某策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9.32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日前,孟某策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1年7月18日,在新余市珠珊镇环城路段,黄某根(身份证号码3605021968******3X)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搭乘李某金时与道路中间岩石相撞,造成李某金当场死亡和黄某根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后经鉴定,黄某根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7.02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涉嫌交通肇事罪。

日前,黄某根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2022年1月27日,在分宜县钤山东路,严某根(身份证号码3605211970******5X)无证驾驶二轮电动车(经鉴定,属机动车属性)追尾撞到了袁某喜驾驶的小车,造成两车轻微受损的交通事故。

后经鉴定,严某根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04.62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日前,严某根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22年2月8日晚,在分宜县万年路,黄某刚(身份证号码3605211990******19)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与钟某平驾驶的小车发生碰撞,造成黄某刚轻微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后经鉴定,黄某刚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38.90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日前,黄某刚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22年1月7日,在分宜县天工大道,钟某斐(身份证号码3605211985******56)无证驾驶小车与许某驾驶的小车发生碰撞,致使许某所驾小车因撞击力的惯性往前冲撞到林某生停放在路边的轻型栏板货车,钟某斐离开现场。

经司法鉴定,钟某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1.05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日前,钟某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1年12月23日,在分宜县公安局城东门口路段,钟某胜(身份证号码3605211956******3X)无证驾驶无牌四轮电动车(经鉴定,属机动车属性)与李某英所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后又撞到林某云和袁某分别停放在路边的二轮电动车,造成李某英受伤、四车及道路护栏受损的交通事故。

后经司法鉴定,钟某胜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74.78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日前,钟某胜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21年12月21日,在分宜县钤山公园红绿灯处,钟某九(身份证号码3605211969******11)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闯红灯通过路口,与吴某驾驶的小车发生碰撞,造成钟某九摔倒受伤、两车轻微受损的交通事故。

后经司法鉴定,钟某九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37.91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日前,钟某九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22年1月15日晚,在分宜县钤山东路,王某清(身份证号码3605211991******14)驾驶小车与行人周某军和王某发生碰撞,造成两名行人受伤、车辆轻微受损的交通事故。

后经鉴定,王某清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8.97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日前,王某清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前车之鉴 后车之师

当你放下酒杯

拿起车钥匙时

多想想后果

轻则被警方查处

终生记录在案

重则引发各类交通事故

生命财产安全都存在隐患

生命无价

酒后禁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