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非法捕捞两吨鱼!黑龙江省公布3起涉河湖案

龙头新闻·生活报记者从省水利部门获悉,近年来,黑龙江省充分发挥“河湖长+检察长”机制作用,以“五严”标准指导全省涉河湖案件办理,凝聚治水管水护水合力,制度化、常态化保护河源生态环境,取得显著成效。
非法开采河砂 被告获刑一年五个月
2021年1月,鸡西市周某某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开采 河砂约3.99万立方米,一个月内运输砂石2217车。经鉴定造成损失35万元,滴道区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及其相关工作人员怠于履行河道生态环境监管职责,致使牤牛河河道生态环境破坏严重。
2021年5月,鸡冠区检察院对周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最终判决被告人周某某犯非法采矿罪,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追缴违法所得26.6万元(上缴国库),被告人承担 生态损害修复费用 35.7万元。
针对滴道区农业农村局履职不到位、工作不规范等问题,鸡冠区检察院向滴道区纪委监委移送相关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该案的成功办理,推动了监管违法追责、犯罪行为打击、公益损害恢复“三位一体”龙江公益保护模式向纵深发展,为提升河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法治化水平贡献检察力量。
工业废水倒向马家沟 五名被告获刑
哈尔滨某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多年来向马家沟违法倾倒大量工业废水,相关工作人员李某某、修某某存在未及时更新日常监管台账等失职行为。2021年8月17日,香坊区检察院向香坊区法院提起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最终判决被告单位哈尔滨某防水材料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姜甲等五人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零三个月不等。被告某防水材料公司赔偿土壤、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金30万元(上缴国库)。被告某防水材料公司、姜甲等五人共同赔偿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金96.24万元,并通过黑龙江省范围内发行的纸质媒体、电视台公开赔礼道歉。
2021年9月13日,中共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对李某某作出党内警告处分,对修某某作出诫勉谈话处分。案件的办理 形成了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合力,推进了刑事案件和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最大限度修复了受损生态环境,推动香坊区“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落地落实。
禁渔期非法捕捞两吨鱼 被告获缓刑
2021年5月上旬,双鸭山市饶河县李某和朱某某为获取经济利益,无视法 律和通告规定,在挠力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禁渔区内连续七天使用禁用的地笼非法捕捞2000余公斤鲫鱼。2021年10月15日,饶河县检察院对李某和朱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出增殖放流鱼苗的诉讼请求。
2021年10月20 日,饶河县法院判决李某有期徒刑 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判决朱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判令二人一次性人工增殖放流鱼苗15万尾,用以修复受 损的环境资源。
据介绍,因法院判决时已过增殖放流时机,当地水利、公 安、检察、法院等单位拟于2022年7月在挠力河举行增殖放流 启动仪式,要求案件当事人一次性投放15万尾鱼苗,对被破坏的渔业生态资源实现最快速、最直接的修复,同时,教育周边群 众遵守法律、保护水产资源,真正起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 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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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龙头新闻·生活报 记者:栾德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