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从14楼抛下儿童自行车 被告人获刑并被罚款

据江淮晨报报道 不满邻居在走廊摆放杂物,竟然将儿童自行车从14楼抛下,幸运的是楼下并无人员、车辆往来。近日,芜湖市南陵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高空抛物案当庭宣判,被告人宋某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因楼道走廊摆放杂物问题,被告人宋某某与邻居刘某多次发生争吵。2021年11月9日7时许,双方又因走廊杂物问题发生争执。一气之下,被告人宋某某将刘某摆放在楼道的儿童自行车从14楼抛下,准备继续抛掷其他杂物时,被在场邻居阻止。
抛掷物坠于小区单元楼门口绿化带中损坏,所幸当时楼下并无人员、车辆经过。案发后,刘某报警,被告人宋某某在现场等候处理,出警民警将其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后被告人宋某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赔偿了刘某相应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某从14层高楼往楼下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被告人宋某某系自首,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被告人宋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以被告人宋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事件不时发生,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2021年3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高空抛物罪。高空抛物入刑明确了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有利于厘清责任边界,发挥法律震慑作用。
合报全媒体记者 王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