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助企纾困解难】珠海高标准落实政采支持中小企业新政

本报讯 记者袁瑞娟 通讯员何显华报道日前,广东省珠海市财政局及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珠海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细化措施、压实责任和扩大支持范围,高标准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新政。

在细化措施方面,《通知》明确,对于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市区各预算单位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市区各预算单位应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同时,《通知》明确,提高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自7月1日起进行开标评审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提高至4%—6%。鼓励采购人结合项目的实际特点、采购标的的市场调查、竞争程度、利润率等情况,提前按照调整后的评审优惠幅度上限,给小微企业进行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得分。

为落实好新政,《通知》进一步明确压实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明晰采购人的工作职责,让政策落实起来有“力度”。要求采购人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规范资格条件设置、免收投标保证金、提高合同预付款比例、加快合同支付进度等综合措施全面降低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门槛,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市场的总体规模。

为让政策落实起来有“广度”,珠海市因地制宜扩大支持范围,《通知》鼓励各级采购单位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对项目需求清单中符合创新产品首购的部分进行单独采购,加大对纳入创新产品清单范围内产品的首购订购力度,提升中小企业扩大科技创新产品的生产规模,助推“产业第一”政策的有效落实。

此外,为使新政落地生效,《通知》还提出了具体要求,即,全市各级主管预算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通过政策解释、培训宣传、执行指导等方式,推动政策措施落地生效;为中小企业在获取采购信息、提高预付款比例以及实施合同融资贷款和维护合法权益等方面提供便利,增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积极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不定期对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据悉,珠海政采支持中小企业新政落地后,将引导中小企业更深程度参与政府采购,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据初步测算,到2022年底,中小企业获得全市政府采购的支出占比,将快速从原来平均每年的78%提升至8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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