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公安局落实公安部开展的打击治理惩戒开贩银行卡专项行动,现对以下82人予以惩戒。
以上被惩戒人员:
一、五年内仅保留一张银行卡
二、五年内不得新开账户
三、五年内暂停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
四、五年内停止一切移动支付
通化市公安局反电信诈骗中心
提示:
银行卡、电话卡办卡者不得将本人所办理的银行卡和电话卡出售、出租、转借等方式提供给他人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或者其他犯罪活动。如果银行卡、电话卡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或者其他犯罪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办卡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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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城市猎人一通化刑警
编辑:赵明明 主编:赵霜雪 审阅:王绍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