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司机”撞伤3岁行人,谁该担责?厦门一法院这么判

“孩子还小,不知轻重”

这句话常常是我们在生活中

遇到孩子犯错时

有些“熊”家长喜欢用的借口说辞之一

可事实上

一些“小错误”

往往会造成大伤害

严重起来后果也是不堪设想的

案件回顾

2021年11月,6岁的小乐的父亲张某驾驶一辆无号牌电动三轮车载着小乐回到自家店铺门口,张某下车时并未及时锁好三轮车,且未拔出车钥匙。小乐看其父下车离开后,就自行启动了三轮车撞倒了旁边的3岁的小明。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乐(父亲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小明及其父母因此花费医药费、交通费共3000余元,由于小明年纪较小,发生事故后导致其心理受到影响,其父母因照顾年幼的小明分别请假3天和4天,发生误工费3000余元。小明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相应损失。

法院审理

海沧法院受理该案后,为妥善处理未成年人之间的侵权案件,委托特邀调解员开展调解,考虑到被撞的小明遭受身体和精神痛苦,小乐也承受着精神痛苦,本着情理和法律相结合的调解思路,以家庭教育和孩子心理健康为切入点。

经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小乐的监护人张某应向小明的父母支付误工费、小明医药费、交通费等共计4000元。

调解协议签订后,小乐的监护人当场履行了上述付款义务。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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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健康权应受法律保护。由于未成年人年纪小,其认知能力和判断能力均不如成年人,父母应保护其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在未成年人侵权的案件中,被侵权人对未成年人的侵权人提起诉讼的,也应当列监护人作为共同被告。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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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