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公安通报10起环食药领域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近年来,昆明市公安局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的有关意见精神为指引,按照市公安局“喜迎二十大、忠诚保平安”“破案会战·凌厉出击”“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总体部署与要求,森警支队、食药侦支队、水上分局牵头,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强化攻坚,以“零容忍”的态度,组织开展昆明市公安机关打击环食药违法犯罪大收网行动。现通报10起典型案例:

1

单某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案

3月28日,昆明市公安局食药侦支队联合官渡分局环食药侦大队,对位于官渡区某超市进行检查,查获约600余片标有“大益”商标的假冒商标茶叶,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单某某、杨某某、张某某。

现场调查中,民警在该超市二楼发现售卖“大益”牌普洱茶的点位。经认定,该店所出售的大部分“大益”牌普洱茶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嫌疑人售卖该品牌商标系列商品共9个系列,651饼茶叶,涉案价值50余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单某某、杨某某、张某某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案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

丁某等人非法经营案

2021年12月31日15时许,官渡分局民警根据信息研判,发现螺蛳湾国际商贸城精品街某公司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现场抓获丁某、汤某某等5人。

经查明,云南省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丁某于2021年9月至12月期间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生产许可的情况下,以每盒50元的价格购买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五子衍宗丸2000盒。要求其员工拆除原五子衍宗丸包装后,使用酒精擦除原药丸外封蜡所印品牌标志,以每瓶7颗的数量重新封装在透明塑料瓶内,并通过微信对新包装的五子衍宗丸(大药丸),以祖传秘方的名义,将药品以每瓶500元左右的价格进行销售,非法获利100万元。

经鉴定,其售卖的大药丸为假药、劣药。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3

许某等人

销售侵犯知名品牌洗浴用品注册商标案

3月28日,安宁市局环食药侦大队成功捣毁一处销售侵犯知名品牌洗浴用品注册商标的窝点。查获一批侵犯海飞丝、飘柔、沙宣、清扬、舒肤佳等6个品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洗发、沐浴用品,现场查扣84个品种,41243瓶洗发、沐浴露。经鉴定,查处的洗浴用品违法经营额达150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许某、侬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4

禹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1年8月10日,盘龙分局环食药侦大队接到举报称,某餐饮店将收集的“口水油”加入各种香料重新熬制后给顾客食用,民警立即展开调查。

经查明,禹某某将顾客食用后的餐后垃圾油汤进行回收,过滤出固体食物残渣后,加入葱姜、香料、骨髓膏等去味剂,炼制出回收油制作火锅、炒菜,提供给顾客食用。

经检测,油内含有大量辣椒素、多环芳烃物质。犯罪嫌疑人禹某某的行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目前,犯罪嫌疑人禹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5

张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2020年5月30日,昆明海关缉私局在工作中查获一快递包裹,在包裹内发现疑似犀牛角一件(净重570克),并将该线索移交昆明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进行调查处理。

经查明,2018年11月至2020年5月期间,张某某先后多次通过微信商谈、微信转账、银行卡转账、快递邮寄的方式,向陈某(2022年6月抓获,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购买犀牛角制品、盔犀鸟头制品和象牙摆件。

经鉴定,涉案的疑似犀牛角来源于奇蹄目犀科白犀属白犀,白犀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涉案的盔犀鸟头制品和象牙摆件分别为:佛法僧目犀鸟亚目(犀鸟目)盔犀鸟属盔犀鸟和长鼻目象科亚洲象属亚洲象。亚洲象、盔犀鸟均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涉案物品经济价值共计379106元人民币。

2021年11月12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6

王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2021年11月9日,昆明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接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派出所报称,在乘客的托运行李中发现两只疑似羚羊角的物品。

经调查,2021年11月8日,犯罪嫌疑人王某乘飞机从拉萨到昆明,11月9日,王某准备乘飞机回温州,在安检时被机场安检人员发现其托运的行李箱内有两只疑似羚羊角。涉案的两只疑似羚羊角系犯罪嫌疑人王某于3月30日,在拉萨市购买所得。经鉴定,涉案的疑似羚羊角为蒙原羚(原名黄羊)和高鼻羚羊,均为国家I级保护动物,经济价值为85000元人民币。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7

韩某某等人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2021年1月21日,石林县公安局森警大队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圭山镇尾乍黑村委会林森村 “山神庙”后山(地名)的一株古树名木黄连木已经被砍伐,现场只余留一个直径109.5cm的黄连木树桩。

经查,当地村民小组长韩某某以3600元的价格,非法出售村集体古树给普某某和李某某砍伐。

2021年7月12日,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分别判处韩某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普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

8

杨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5月12日,富民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在开展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巡逻工作中,现场抓获杨某某、张某某、戚某某3名犯罪嫌疑人,查获电鱼器1台,绝缘杆2根,网兜1个。经鉴定,此次非法捕捞的鱼类共12种,149尾。

目前,杨某某、张某某、戚某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9

李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4月18日,呈贡分局乌龙派出所在呈贡区万达广场旁泛春湖查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现场收缴作案工具电瓶1只、网兜2个,作案车辆1辆。

经查,李某某、曾某某、周某某3人在禁捕水域、湖泊,使用渔网及电鱼工具结伙作案,电捕137条鱼,网捕19条鱼。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曾某某、周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0

刘某某等人非法采矿案

3月26日,西山分局环食药侦大队在工作中发现,花红园社区原新建石场、原任宝石场上有人开采石头。

经查明,2月16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组织犯罪嫌疑人魏某某、段某某在西山区团结街道办花红园村委会新建石场内,雇佣五台挖机和十余辆大货车,以植被恢复治理、排险为借口,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对石场内的矿石进行非法挖掘、开采、运输、贩卖。

3人自2022年2月至3月26日期间,共非法开采近万吨矿石,将非法采得的部分矿石出售给犯罪嫌疑人魏某某与杨某某,共计获利人民币154395元。经鉴定:犯罪嫌疑人非法采得的总石料采损量为3222立方米,共计8763.84吨。经昆明市西山区自然资源局认定:犯罪嫌疑人非法开采的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属于矿产资源,为非金属矿产。

目前,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下一步

公安机关将继续

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重拳出击

持续开展精准打击整治

目前

公安机关还掌握

新一批违法犯罪线索

昆明警方正告

所有不法人员

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

并主动投案自首

争取宽大处理

END

素 材:森警支队食药侦支队水上分局

发 布: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宣传办公室

编 辑:宋榕龙 矣建云

审 核:马永华